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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财政局2014年会计继续教育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质、业务水平和会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4月上旬起,对全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进行)分期分批进行(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管理的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培训形式
2014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十六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的要求,采取面授与网络远程教育相结合的双轨运行形式。
三、培训内容
根据不同行业性质安排学习内容:
1、行政事业类会计:主要根据会计政策的新规定和要求,重点围绕(财会【2013】218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和(财会[2012]2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等相关制度。
2、企业类会计:重点围绕(财会【2013】17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和(财会【2013】20号)《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自2014年1月6日起实施等相关制度。
四、时间安排
面授教育从4月8日开始,培训为四期,每期为三天即24课时。网络远程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可直接登录“安徽会计网”点击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相关网校四家即:中华会计网、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东奥会计在线,可自主选择一家参加学习。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培训费
报名时间从4月8日至4月11日结束,6月12日开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过期不候!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指导价格为每人每期20元。面授继续教育培训费按滁州物价局滁价审【2014】39号规定的标准每人每期80元(含材料费),报名时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地点:五马洛车辆管理所对面,市委党校院内(联系电话:13905505766)。培训地点:市委党校二楼大礼堂。
六、继续教育登记方式
会计人员参加面授、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明光市财政局会计股进行登记,确认后加盖财政部门会计继续教育专用章,并同时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电子档案登记管理。对2014年度特殊原因未能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向明光市财政局会计股提出申请方可安排面授教育,继续教育完成后将个人的继续教育信息录入会计管理系统。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经继续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会计人员,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时不得换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七、培训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法》赋予的权利,也是会计人员的义务。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应鼓励并督促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会计人员要珍惜学习机会,安排好自己的工作,集中精力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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