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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安徽省财政厅

时间:2016-04-11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2016年安徽省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安徽省财政厅 财会〔2016〕22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皖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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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安徽省财政厅

财会〔2016〕22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皖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4〕31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管理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不含中国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系统)。
 
二、继续教育时间和形式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根据《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学习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参加网络教育的学员,请登录安徽会计网(www.ahkj.gov.cn/),从8家网校中自主选择一家网校进行学习,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参加面授学习的学员,自主选择经备案公示的面授培训机构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
 
三、培训收费
 
网络教育培训价格为每人每年20元。面授培训收费须严格执行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四、继续教育培训方式
 
网络教育采用分层培训的方式,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业务水平和需求选择相应的层次参加培训。拟申报高级(正、副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会计人员,报名注册登录网校后,可选择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参加学习,并自行打印“安徽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作为参评的必备材料之一。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市、区)要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继续教育的规定、方式、时间和要求。培训机构要创新继续教育模式,抓紧课件课程设置和技术服务保障准备,逐步完善分类别、分层次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同时,对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提供补学服务,补学年度延长至2011年(含)。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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