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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滁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报送备案材料的通知
市直各面授培训机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财会[2018]1029号)和《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财会[2016]551号附件1)的要求,请市直拟从事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面授培训机构于9月24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局报送相关备案材料,市财政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各培训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符合条件的给予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办理登记备案。需报送的备案材料如下:
1、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情况登记表;
2、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法人证明材料、办学许可证、培训场所的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3、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4、专职、兼职教师职称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时现场核验后退回原件);
5、服务承诺书及其他需提交的相关培训说明。
联系人:孙雅雅 联系电话:3216511
地 址: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二楼北侧市财政局会计局
特此通知。
滁州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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