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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谯区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审核备案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面授培训机构、区直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会[2019]547号)的要求,现就区本级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审核备案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授培训机构审核备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会[2019]547号)精神,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申报,本次审核结果三年内有效(至2021年12月31日),对区本级未经区财政局审核通过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培训的,不予认可继续教育学分。区本级面授培训机构本次申报需报送备案材料如下:
1、安徽省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报备表;
2、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法人证明材料、办学许可证、培训场所的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3、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4、专职、兼职教师职称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时现场核验后退回原件);
5、服务承诺书及其他需提交的相关培训说明
请市直拟从事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面授培训机构于2019年7月15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相关备案材料,区财政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各培训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考察、评估,审核通过的面授培训机构名单将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备。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备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会[2019]547号)精神,能够统一组织本单位(系统)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的用人单位参照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用人单位需组织开展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应根据本单位(系统)培训规模在年初进行申报,相关备案工作一般应在3月31日之前完成。
区财政局会计科具体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罗庆章 联系电话:3010393
地 址:南谯政务新区5号楼117室
特此通知。
附:安徽省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报备表
南谯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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