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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2012-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芜湖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财会(2012)270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市2012—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芜湖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会计从业人员。
二、继续教育方式、内容和时间
1、学习方式:采取面授和网络远程教育两种方式进行。持证人员可在公布的培训机构中自行选择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2、学习内容:
面授学习内容:小企业会计准则、“小金库”治理与防治、个人所得税、会计信息化。
网络远程教育学习内容:
(1)公共类:会计法、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小金库”治理与防范等;
(2) 企业类: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规范体系、会计信息化、企业税收筹划、企业财务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税收法规等;
(3)行政、事业类: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
(4)村集体类: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3、培训时间:
面授学习:
2012年度为:2012年9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度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网络远程教育学习:
2012年度为:2012年9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度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及管理
(一)继续教育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1、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确定培训内容,协调培训实施,负责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2、各县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培训,做好本地区面授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二)面授培训的实施
1、面授培训机构:《安徽省2012-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告》确认的我市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芜湖市职业教育中心。
2、参加面授的会计人员可在经省财政厅公布的培训机构报名后,按照确定的培训内容进行学习,培训结束后参加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在“芜湖会计网—培训机构继续教育登记”平台申报确认继续教育完成。
(三)网络培训的实施
1、网络培训机构:《安徽省2012-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告》确认的我市(含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和南陵县)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培训机构:正保远程教育(中华会计网校)。
2、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的会计人员可登陆“芜湖会计网”(http://www.whkj.gov.cn),进入“继续教育登陆入口”专栏,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确认和课程学习(详情见《芜湖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员须知》和《网络继续教育操作说明书》)。学习规定课时后,参加网校举办的考试,考试合格,相关继续教育信息自动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
(四)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需通过网络远程教育培训方式,补齐以前年度课程。
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1、2012年度、2013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部级以上( 含省级 )经济类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论文。
2、通过2012年度、2013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3、参加市县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竞赛获奖者。获奖前三名的,可视同完成一个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
4、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会计人员须在年度终了前在“芜湖会计网”或“安徽会计网”填报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后,持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
五、相关要求
1、根据《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2、培训收费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和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各培训机构须向培训学员出具正规的收费票据。2012、2013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面授教育为每人每年70元(含教材费),网络远程教育为每人每年60元。
3、需参加2012—2013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持证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完成学习任务。
4、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专业学历教育{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不含自考)},当年所学财经类科目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可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我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如符合上述规定的,毕业当年,在“芜湖会计网”或“安徽会计网”填报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后,持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一并办理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登记。
5、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我市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六、监督检查
1、财政部门将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予以撤换。
2、各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列入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3、财政部门将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管理,自2012年度始,对未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4学时的会计人员,省财政厅将在“安徽会计网”进行公示。
市财政局咨询服务电话:2963072,3122307,3122122。
“芜湖会计网”网址:http://www.whkj.gov.cn
“安徽会计网”网址:http://www.ahkj.gov.cn
培 训 机 构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芜湖市职业教育中心(面授) | 芜湖市康复路207号 | 0553-3886820 | ||
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面授) | 九华山路177-1号 建材大厦三楼 |
0553-3865529 | ||
中华会计网校︵网络︶ | 芜湖市服务点 | 芜湖九方财务 咨询服务公司 |
黄山东路8号山水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0553-2963089 |
无为县 服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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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6823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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