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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讲义:第二章 流动资产
第二章 流动资产
一、流动资产的定义和构成(第七条)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在这个标准的把握上需要注意这三个方面:
1、 在超过一年的正常营业周期,这个标准还在试用。
2、 资产的表现的形态可能是通过变现的形式来实现它的经济利益。
3、 要把备用金这一块资金要放到其它货币资金。
二、短期投资的定义及会计处理(第八条)
(一)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相对于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来讲,短期投资有这样三个特点:
1、投资目的很明确
2、投资的期限比较短
3、容易变现,容易退出
(二)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从会计处理上来讲对于短期投资也要区分这样三个过程:
1、取得短期投资
2、持有期间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息
3、出售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1)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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