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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讲义:第六章 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第六章 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长期待摊费用的构成 (第四十三条)
(一)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
(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二、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
(一)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管理费用,并冲减长期待摊费用。
(二)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三)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四)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五)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摊销, 摊销期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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