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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一、 营业外收入核算范围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也就是说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等实现的净收益。这个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肯定是不包括我处置长期债券投资,或者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所产生的净收益,因为那一块是放在投资收益当中的。
预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还有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也应放在营业外收入中。这一块有一个非常严格的条件,主要的情况可能有三种:
1)小企业的债券人确实放弃了这一块的权利
2)债券人小企业的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时候,给予豁免给予让步
3)小企业债券人从法律上他就丧失了有关的权利
二、 营业外收入的确认
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当在实现时按照其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谓实现的时点,实际上也有三种可能:一种是有关交易事项完成的时候,第二种情况是所要求的相关条件满足的时候,第三个时点是约定或者特定的日期。
三、 实现的金额
所谓实现的金额,我归纳了一下,可能有这么几种情况:
第一种,实际收到或者应收的金额;
第二种,按照市场的价格或者评估价值;
第三种,根据准则规定的,来计算确定的一个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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