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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营业外支出
一、定义
营业外支出,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二、营业外支出核算范围
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臵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 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 所得税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所得税费用会计处理采取的是应付税款法。
所谓应付税款法就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当缴纳多少所得税金,相应的在会计上也确认多少所得税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四、净利润分配
小企业以当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剩余的税后利润,可用于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小企业(公司制)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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