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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所得税会计
一、所得税会计理论的改变
◆ 债务法与应付税款法的比较
◆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体现了:
1、资产、负债的界定
2、权责发生制原则
交易或事项在某一会计期间确认,与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亦应在该期间内确认
3、配比原则
同一会计期间的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应相互配比
二、所得税会计的重要概念
◆ 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的差异
◆ 会计原则与税法原则的差异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重要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纳税调整原则:会计利润±纳税调整 ;
真实性原则:证明收入(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适当凭据;
实现原则:要考虑所得实现甚至纳税必须的现金流问题。
◆ 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
(1)收入、费用确认时间上的差异。
(2)收入、费用计量确认口径上的差异。
◆ 暂时性差异——会计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1)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没有向母公司分配全部利润;
(2)重估资产而在计税时不予调整;
(3)购买法企业合并的购买成本,根据所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分配计入这些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而在计税时不作相应调整;
(4)作为报告企业整体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主体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以历史汇率折算;
(5)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的账面金额不同于其初始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又分为应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程序
◆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的时间要求
一般在资产负债表日
特殊交易或事项--确认资产、负债时
◆ 所得税会计的核算程序
1.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和负债各项目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和负债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两类,根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确定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
4.确定所得税费用。
◆ 资产的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即: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1.固定资产
2.无形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长期股权投资
5、其他资产
◆ 负债的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1.预计负债
2.预收账款
3.应付职工薪酬
4.其他负债
◆ 特殊交易或事项产生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1、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2、可抵扣亏损及税款递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原则
2.虽然存在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规定:
(1) 商誉的初始确认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由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
(3)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不予确认:
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 递延所得税资负债的计量
(1)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按照预期清偿负债或预计转回资产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2)会计准则规定递延所得税负债和资产不折现。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原则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1)适用税率的确定,应当以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并且不要求折现。
(2)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当期递延所得税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 特定交易或事项中的递延所得税确认
1、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所得税
2、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3、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
◆ 适用税率变化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
税率变化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余额,反映为以后期间所得税金额减少或增加的金额。对方科目:所得税费用或资本公积。
◆ 亏损弥补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亏损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般称之为当期确认法,即后转抵减所得税的利益在亏损当年确认。使用该方法,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
五、所得税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
◆ 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特别扣除、不得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会计利润+会计确认但税法不允许扣除的费用—会计确认但税法规定免税的收入
◆ 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 所得税费用
◆ 合并报表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 所得税的列报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应当将当期所得税资产与所得税负债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
(2)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应当将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个税收部门对同一个纳税人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纳税人相关,但在未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期间内,纳税人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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