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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讲义:出纳如何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如何开设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也叫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各企业在中国境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我们统一简称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资金收付结算的账户。
银行账户是各单位与其他单位通过银行办理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工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均应在所在地银行申请开立银行存款结算账户。按照资金的不同性质、用途和管理要求,银行存款账户可以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四种。
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银行存款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在银行开立的主办账户。
企业在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首先要填制开户申请书,并提供规定的证件(比如当地工商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送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账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Ø 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Ø 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3、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企业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企业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企业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4、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Ø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Ø 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Ø 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Ø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Ø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Ø 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Ø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Ø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Ø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Ø 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如何使用银行账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在使用银行账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Ø 企业必须按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安全。
Ø 企业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应及时报请其开户银行。比如,企业名称更改,但开户银行及账号不改变的,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Ø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的,可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一是企业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二是企业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是企业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四是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Ø 企业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企业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Ø 企业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
Ø 企业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设基本存款账务,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设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取。
Ø 企业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转移基本存款账户,如果企业转移基本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Ø 企业的结算账户只能办理企业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更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谋取利益。
银行存款的清查与库存现金的清查方法不一样,它主要是采用与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来进行的,也就是把从银行转来的对账单和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的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先检查本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然后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每笔业务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如果发现错误,属于企业的,企业应立即改正;属于银行方面的错误,就应该通知银行改正。
有时候,经过检查,双方都没有错误,可是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余额还是和银行对账单不一致。这是怎么回事呢?对于这一点,就很可能是因为未达账项引起的。所谓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入账时间的不一致,造成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款项。在实际工作中,“未达账项”是经常会发生的,也是非常正常的。
未达账项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收款入账的款项,如企业送存银行的转账支票,银行尚未收妥入账。
(2)企业已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付款入账的款项,如企业开出支票,已作为本单位银行存款的减少登记入账,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兑取。
(3)银行已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款入账的款项,如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银行已收到货款登记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有关凭证。
(4)银行已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付款入账的款项,如银行已从企业存款账户扣除借款利息登记入账,而企业尚未接到付息通知。
如果出现上述的任意一种情况,都会使得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相一致。因此,在清查银行存款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查明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是否正确,同时也能消除未达账项的影响。
通过调整核对,如果发现双方账面余额仍不相符,则可能是一方或双方账簿记录有误,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并加以处理。
〔例3-1〕2013年3月31日,某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为500 000元,银行对账单余额为495 000元。经过逐笔核对,发现存在以下未达账项:
(1)企业销售产品,收到转账支票8 000元,送存银行,银行尚未收到款项;
(2)企业开出转账支票支付水电费2 000元,持票人未到银行兑取;
(3)银行收到企业委托代收的某公司购货款2 000元,企业未收到收款通知。
(4)银行已扣掉企业应付的借款利息1 000元,企业尚未收到付息通知。
可见,该企业期末有4笔未达账项:
第1笔:企业收到转账支票增加了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而银行尚未收到款项,未记入对账单金额,该笔款项属于企业已收、银行未收。
第2笔:企业开出转账支票,即已减少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由于持票人尚未兑取,银行并未减少此笔款项,该笔款项属于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第3笔:银行收到企业委托收取的款项,即已增加银行对账单余额,而企业因尚未收到收账通知并未入账,该笔款项属于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第4笔:银行扣掉企业应付的借款利息,即已减少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而企业尚未收到付息通知并未入账,该笔款项属于银行已付、企业未付。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下表所示。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013年 3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500 000
银行对账单余额
495 000
加: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2 000
加:企业已收,银行未收
8 000
减:银行已付,企业未付
1 000
减: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2 000
调节后余额
501 000
调节后余额
501 000
需要指出的是,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目的,只是为了检查账簿记录的正确性。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不能够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依据,各个未达账项必须在收到有关结算凭证后,才能登记入账;对于长期闲置的未达账项,则应及时查明原因,然后进行处理。
如何办理支票结算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可见,支票实际上是付款人开出的付款通知。
支票结算方式是在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1、支票的种类
支票由银行统一印制。实际工作中,企业主要使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
(1)现金支票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
现金支票背面
(2)转账支票
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它适用于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
转账支票背面
2、现金支票的结算程序
企业使用现金支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本单位使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一种是使用现金支票向外单位支付款项。
(1)开户单位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由本单位出纳人员签发现金支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2)开户单位用现金支票向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现金时,由付款单位出纳人员签发现金支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注明收款人后交收款人,收款人持现金支票到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并按照银行的要求交验有关证件。
3、转账支票的结算程序
对于转账支票,其结算也有两种情况:一是签发人将转账支票交给收款单位办理结算;二是签发人持票由开户银行直接将款项划拨给收款单位。
(1)付款人签发支票交收款人办理结算
(2)由签发人交签发人开户银行办理结算
4、如何领用支票
单位领用支票时,应由出纳人员填制一式三联的“空白重要凭证领用单”并在第一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送交银行办理。
经银行核对印鉴相符后,在“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上注明领用日期、领用单位、支票起讫号码、密码号码等,出售支票,同时按规定收取一定工本费和手续费。出售时,每张支票要加盖银行的名称或签发分账号。
5、如何签发支票
签发支票时,要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晰。具体如下:
在签发支票时,出纳一定要小心谨慎,严格做到“九不准”:
6、如何收取支票并收款
在收到对方单位开来的支票后,出纳通常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收款业务:
银行进账单是持票人或收款人将票据款项存入收款人在银行账户的凭证,也是银行将票据款项记入收款人账户的凭证。银行进账单分为三联式银行进账单和二联式银行进账单。不同的持票人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同的银行进账单。二联式银行进账单的第一联为给持票人的回单(即收账通知),第二联为银行的贷方凭证。
持票人填写银行进账单时,必须清楚地填写票据种类、票据张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及账号、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等栏目,并连同相关票据一并交给银行经办人员。
付款单位签发支票直接送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划拨的,付款单位出纳人员同样应填制进账单。这里必须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进账单上的本单位为付款人,对方单位为收款人。填制完后连同转账支票一并送本单位开户银行。
银行接到转账支票和进账单后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在支票和两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将进账单第一联作为收账通知送收款单位,收款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进账单第一联后,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如何办理银行本票结算
银行本票是利用银行本票办理款项结算的一种结算方式,它适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工程款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给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1、银行本票的种类
我国银行本票目前有两种:一种是定额本票,另一种是不定额本票。
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定额本票由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代理签发,面额有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不定额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由专业银行签发。
2、银行本票的结算程序
银行本票的结算程序如下:
Step1:申请签发银行本票
付款单位需要支付购货款等款项时,应向银行提交一式三联“银行本票申请书”,详细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各项内容。如果申请人有在签发银行开立账户的,应在“银行本票申请书”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Step2:签发银行本票
签发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后,应认真审查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误后,办理收款手续。付款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的,签发银行直接从其账户划拨款项;付款人用现金办理本票的,签发银行直接收取现金。银行按照规定收取办理银行本票的手续费,其收取的办法与票款相同。
银行办妥票款和手续费收取手续后,即签发银行本票。签发银行在签发定额银行本票时,应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收款人名称,并用大写填写签发日期,同时在银行本票上加盖专用章,连同“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一并交给申请人。用于转账的本票须在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用于支取现金的须在本票上划取“转账”字样,未划去“转账”或“现金”字样的兑付银行将按照转账办理。
Step3:持银行本票办理结算
申请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单位办理结算。按照《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① 表明“本票”的字样。
②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③ 确定的金额 。
④ 收款人名称。
⑤ 出票日期。
⑥ 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除了上述规定事项外,本票上可以记载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收款单位收到付款单位交来的银行本票后,首先应对银行本票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Step4:向银行办理收款
持票人收受银行本票后并认真审核后,可以直接向出票行提示付款或者委托开户银行向出票行收款。直接向出票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如果收款人是个人,则加盖个人名章;如果收款人是单位,则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在转账支票背面作委托收款的背书。另外,如果是转账银行本票,还应填写银行进账单一式三联。
开户银行接到收款单位交来的本票,应按规定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即办理兑付手续,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作收款通知退回收款单位。
如果购货金额大于本票金额,付款单位用支票补足款项的,可以将本票连同支票一并送存银行,也可以分开办理。
如果收款单位收到的银行本票金额大于实际销售金额,则付款单位应用支票或现金退回多余的款项。
3、如何背书转让
按照规定,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所以呢,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其他人。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就不得背书转让。
(1)持有人要转让银行本票时,须在本票背面“背书”栏内背书,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注明背书日期,并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之后将银行本票直接交给被背书单位,同时向被背书单位交验有关证件,以便被背书单位查验。
(2)我们接受背书的本票时,应先进行审查,首先要检查内容是否合法、填写是否正确完整,其次还应看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等等。
(3)按照规定,银行本票的背书必须连续,也就是说银行本票上的任意一个被背书人就是紧随其后的背书人,并连续不断。如果银行本票的签发人在银行本票的正面注有“不准转让”字样,则该本票就不能背书转让。所以如果我们不想让本票背书后转让再转让,只需在背书时注明“不准转让”字样。
4、如何办理退款
按照规定,超过付款期限的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可以办理退款的,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一是该银行本票由签发银行签发后未曾背书转让;二是持票人为银行本票的收款单位。
要申请办理退款手续时,应填制一式两联的“进账单”,连同银行本票一并送交签发银行;签发银行审查同意后,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退给付款单位作为收账通知。
对于遗失的不定额银行本票,且付款期满一个月确未被冒领的,我们也可以到银行办理退款手续。在办理退款手续时,应由原本票申请人签发银行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遗失银行本票退款申请书,连同填制好的一式两联的进账单一并交银行办理退款,
如何办理银行汇票结算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是指利用汇票办理转账结算的方式。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1、银行汇票结算的特点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全国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
银行汇票作为银行结算的方式,具有一般票据的特点,也有不同于其他票据的特点:
2、银行汇票的样式与记载事项
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一式四联,基本样式如下:
银行汇票第1联
银行汇票第2联
银行汇票第2联背面
银行汇票第3联
银行汇票第4联
根据《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Ø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Ø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Ø 出票金额。
Ø 付款人名称。
Ø 收款人名称。
Ø 出票日期。
Ø 出票人签章。
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3、银行汇票的结算程序
银行汇票的结算程序如下:
Step1:申请签发汇票
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汇票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由申请人留存;第二、第三联是银行内部使用的凭证,其中第二联为借方凭证,是汇款银行办理汇票的传出传票;第三联为贷方凭证,是汇款银行作汇出汇款的传入传票。
申请人在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时,应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内容,并在第二联“申请人盖章”处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必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在“汇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申请人填妥后,将银行汇票申请书第二、三联连同所汇款项一同送交银行。
Step2:出票
出票银行(即汇款银行)对申请人填写的“银行汇票申请书”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银行收取相应的款项并签发银行汇票。在银行汇票上,需要用压数机压印出汇票金额。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卡片,由出票银行留存;第二联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汇票联和解讫通知由出票银行一并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可持此两联银行汇票到异地办理支付结算或支取现金,缺一不可;第四联是多余款收账通知,出票银行将银行汇票金额结算后将此联交申请人。
Step3:结算,审查汇票
收款人收到银行汇票时,应认真审查下列事项:
Step4:兑付
银行汇票审核无误后,在汇款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单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票面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多余金额由签发银行退交汇款人。全额解付的银行汇票,应在“多余金额”栏写上“0”符号。
填写完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后,收款人或被背书人还应在汇票第二联背面作委托收款的背书,连同汇票第三联和填好的银行进账单一式三联一起委托开户银行向出票行收款。
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才能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其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兑付银行办理入账后,将银行汇票第三联通知传给汇票的签发银行,签发银行核对无误后将余款转给汇款人账户,并将银行汇票第三联多余款收账通知转给汇款人,汇款人办理余款入账手续。
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上必须有签发银行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需要支取现金的,按支取现金的有关规定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
4、如何办理退款
汇款单位因汇票超过了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没有使用汇票款项时,可以分别不同的情况向签发银行申请退款:
(1)汇款单位有在签发银行开立账户,要求签发银行退款的,应当备函向签发银行说明原因,并将未使用的“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送交汇票签发银行办理退款。银行将“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与自己留存的“银行汇票卡片联”核对无误后,办理退款手续,将汇款金额划入汇款单位账户。
(2)汇款单位未在签发银行开立账户要求签发银行退款的,应将未用的“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交回签发银行,同时向银行交验申请退款单位的有关证件,经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退款。
(3)汇款单位因“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缺少其中一联而不能在兑付银行办理兑付,向签发银行申请退款的,应将剩余的一联退给汇票签发银行并备函说明短缺其中一联的原因,经签发银行审查同意后于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退款手续。
5、如何背书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背书是指汇票持有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所谓的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有人向票据债务人(即票据承兑人,有时也指出票人、保证人和背书人)直接请求支付票据中所规定的金额的权利。通过背书转让票据权利给他人的人称为背书人,接受经过背书汇票的人称为被背书人。由于这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一般都是在票据的背面(如果记在正面就容易和承兑、保证等其他票据行为混淆)进行的,所以叫做背书。
(1)按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区域性银行汇票仅限于本区域内背书转让。
(2)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的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汇款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3)背书时,背书人必须在银行汇票第二联背面“背书”栏填明其个人身份证件及号码并签章、填明被背书人名称、日期等。
4、被背书人在受理银行汇票时,除按前述收款人的规定审查有关内容外,还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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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金额是否超过出票金额;
(2)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是否按规定使用签章;
(3)背书人个人与其身份证件是否真实等等。
――――――――――――――――――――――――――――――――――――――
5、被背书人应按规定在汇票有效期内,在被背书人一栏签章并填制一式二联进账单后到开户行办理结算。
如何办理商业汇票结算
商业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所谓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愿意负担起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的行为,简单地讲,就是到期将无条件地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汇票结算的特点
商业汇票结算是指利用商业汇票来办理款项结算的一种银行结算方式。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流程如下:
Step1:出票
根据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已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备真实的委托付款的关系;
(3)资信良好,具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支付汇票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一般由付款人,即承兑申请人填写。填写时,应当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中签发日期,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等内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的 “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签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
银行承兑汇票第1联
银行承兑汇票第2联
银行承兑汇票第2联背面
银行承兑汇票第3联
承兑银行的信贷部门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与出票人签署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和第二联为正联,由出票人和承兑行各执一联;第三联为副本。信贷部门将其中一联及副本连同银行承兑汇票第一、二联交会计部门。
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 (第一联)
协议编号:
出票人全称: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汇票号码: 汇票金额(大写):
出票日期: 年 月 日 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汇票经承兑,出票人愿意遵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及下列条款:
一、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行。
二、出票人按汇票金额百分之 存入保证金,并对汇票金额与保证金差额部分提
供 (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担保合同号为 。未经承兑行同意,出票人不得将其资产抵(质)押给他人或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
三、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 计算,在承兑时一次付清。
四、出票人与持票人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其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条办理不误。
五、出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承兑行通知后7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承兑行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承兑行有权要求出票人提前交付足额票款或从出票人在承兑行的其他存款账户中扣划票款;
1、 向承兑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
2、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承兑行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3、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受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承兑行债权遭受严重损失的;
4、 未经承兑行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等行动可能危及承兑行债权安全的;
5、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承兑行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6、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承兑行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7、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承兑行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严重损失的。
六、承兑到期日,承兑行凭票无条件支付款项。如到期之前出票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承兑行有权从保证金账户及出票人在承兑行所有存款账户上扣划。对扣划后仍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转作为出票人逾期贷款,按照有关规定计收利息,在承兑行垫付余额得到清偿前,不再对出票人办理新的承兑业务。
七、出票人付清承兑汇票票款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承兑行公章: 出票人公章:
订立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第1、2联分别由承兑行公司业务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协议副本由承兑行会计部门存查。
付款单位出纳人员在交付汇票时,应同时登记“应付票据备查簿”,逐项登记发出票据的种类(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号、票据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期、收款单位及汇票金额等内容。
Step2:委托收款
收款单位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注意审查汇票内容。同时,还应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逐项填写备查簿中汇票种类(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号、票据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期、票面金额、付款单位、承兑单位等有关内容。收款单位财务部门也应当经常检查专类保管的银行汇票或应收票据备查簿,看汇票是否到期。
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托收,需要填写“托收凭证”,其格式如下:
除了填制“托收凭证”外,在委托收款时,收款单位还应将汇票后背书栏补齐,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在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就可以把托收凭证和汇票原件交与托收银行柜台,柜台将以第一联作为回单交还托收人。并将所委托托收汇票寄到开票行予以查询。如无误到期即可解付。
3、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流程如下:
Step1:出票
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双方协定,可以由付款单位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的要求与银行承兑汇票相同。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付款人(即承兑人)留存;第二联为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开户银行随结算凭证寄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人存查。
收款人或付款人根据合同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时,应填明收款人、付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银行,并由签发人在汇票第二联“出票人签章处”盖章。
Step2: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单位承兑。付款单位承兑时,无须填写承兑协议,也不通过银行办理,因而也就无须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只需在商业承兑汇票的第二联 “承兑”栏内加盖预留银行的印签后,交给收款单位。
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将汇票第二联送交收款人,第一联和第三联留存备查。
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将汇票第一、第二联一起送交付款人承兑,第三联留存备查。
Step3:委托收款
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托收,需要填写“托收凭证”,其格式如下:
除了填制“托收凭证”外,在委托收款时,收款单位还应将汇票后背书栏补齐,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在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就可以把托收凭证和汇票原件交与托收银行柜台,柜台将以第一联作为回单交还托收人。
Step4:兑付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时,应及时通知付款人。
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于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银行付款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划回票款的凭证后,应及时通知收款人已经收妥入账,并将款项转入收款人账户。
Step5:无款支付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单位存款账户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时,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将按规定收取罚金,并通知付款单位送回委托收款凭证及所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2天内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退回开户银行。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付款单位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后,应在其收存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三联和第四联“转账原因”栏注明“无款支付”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后,一并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给收款单位,再由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自行协商票款的清偿问题。
如果付款单位财务部门已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作了账务处理因而无法退回时,可以填制一式二联“应付款项证明单”,将其第一联送付款单位开户银行,由其连同其他凭证一并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再转交收款单位。
如果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款项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制作拒绝付款证明(即“拒绝付款理由书”),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汇票邮寄给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4、商业汇票的贴现
商业汇票持有人在资金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承兑的商业汇票向银行办理贴现,以提前取得货款。所谓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商未到期的票据通过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获得现金的票据转让行为。贴现的利息是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期间的利息。
(1)贴现实质上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通过贴现,持票人将提前得到低于商业汇票到期金额的资金,也就是说贴现的代价是把该商业汇票转让给贴现银行;贴现银行获得该商业汇票的所有权,但需要先把数额相当于商业汇票面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现金支付给持票人。
(2)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Ø 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Ø 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Ø 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增值税专业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3)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持未到期的汇票到银行申请贴现时,应填写一式五联的“贴现凭证”。第一联是代申请书,由银行作贴现付出传票;第二联是收入凭证,由银行贴现申请人账户收入传票;第三联是收入凭证,由银行作贴现利息收入传票;第四联是收款通知,由银行给贴现申请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到期后由会计部门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贴现收入传票。
表6-30
(4)在贴现时,银行会扣除一定的贴现利息。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贴现利息=票面到期值×贴现天数×贴现率
实付贴现金额=票面到期值-贴现利息
(4)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由贴现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如果汇票到期而付款承兑人的银行账户存款不足或无款支付时,开户银行除按规定收取罚款外,还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回贴现申请人,并从贴现申请人(收款单位)账户收取已贴现的票款;如果申请贴现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银行将作逾期贷款处理。
如何办理汇兑结算
汇兑是汇款单位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汇往异地收款单位的一种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可以办理转账汇款,也可以办理现金汇款(现金汇款只限于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时使用)。
1、汇兑结算的分类
根据划转款项的不同方法以及传递方式的不同,汇兑可以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自行选择。
(1)信汇
信汇是汇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交存一定金额及手续费,汇出行将信汇委托书以邮寄方式寄给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
(2)电汇
电汇是汇款入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
2、汇兑结算的程序
汇兑结算的程序下:
Step1:委托汇款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应向汇出银行填写汇兑凭证,详细填明汇入地点、汇入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汇款金额、汇款用途(军工产品可以免填)等各项内容,并在汇兑凭证的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1)采用信汇的,汇款单位出纳人员应填制一式四联的“信汇凭证”。第一联是回单,是汇出行受理信汇凭证后交给汇款人的回单;第二联是支款凭证,是汇款人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信汇时转账付款的支付凭证;第三联是收款凭证,是汇入行将款项收入收款人账户后的收款凭证;第四联是收账通知或取款收据,是在直接记入收款人账户后通知收款人的收款通知,或不直接记入收款人账户时收款人凭以领取款项的取款收据。
(2)采用电汇的,汇款单位出纳人员应填制一式三联的“电汇凭证”。第一联(回单),是汇出行给汇款人的回单;第二联(支款凭证),是汇出银行办理转账付款的支款凭证;第三联(发电依据),是汇出行向汇入行拍发电报的凭据。
在填制“汇兑凭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支取现金
如果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收款人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付款人在填制汇兑凭证时,必须在凭证“汇款金额”大写金额栏中填写“现金”字样。
款项汇入异地后,收款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或汇入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到银行一次办理现金支付手续。
汇兑凭证上未注明“现金”字样而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需部分支取现金的,收款人应填写取款凭证和存款凭证送交汇入银行,办理支取部分现金和转账手续。
(2)留行待取
汇款人将款项汇往异地需派人领取的,在办理汇款时,应在签发的汇兑凭证各联的“收款人账号或地址”栏注明“留行待取”字样。
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款项汇入异地后,收款入须携带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或汇入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向银行支取款项。
如果是信汇凭印鉴支取的,收款人必须持与预留印鉴相符的印章,经银行验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支款手续。
(3)转汇
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上注明“不得转汇”字样。
汇出行受理汇款人的信、电汇凭证后,应按规定进行审查。
审查无误后,银行即给予办理汇款手续,在汇兑凭证的第一联回单上加盖“转讫”章后退给汇款单位,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如果不符条件的,汇出银行不予办理汇出手续,作退票处理。
Step2:收款
收款单位出纳人员收到有关汇兑凭证之后,应认真审核以下内容:
在确认属于本单位但用途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及时与本单位有关部门联系,尽快查明款项用途,这样才能准确归属有关核算账户。
按照规定,汇入银行对在银行开立有存款账户的收款单位的款项,应直接转入收款单位的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
采用信汇方式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即汇入银行)在信汇凭证第四联上加盖“转讫”章后交给收款单位,表示汇款已由开户银行代为进账。
采用电汇方式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根据汇出行发来的电报编制三联联行电报划收款补充报单,在第三联上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收款单位,表明银行已代为进账。
对于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收款人应凭信、电汇取款通知,向汇入银行申请支取款项,同时必须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和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签章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汇入银行审查无误后,以收款人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将汇款暂时存入该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3、如何办理转汇
汇款人因汇入地没有所需商品等原因需要转汇时,可以持取款通知和有关证件,请求汇入银行重新办理信、电汇手续,将款项汇往其他地方。
按照规定,转汇的收款人和汇款用途必须是原汇款的收款人和汇款用途。汇入银行办理转汇手续,在汇款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第三联信汇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的,汇入银行不予办理转汇。
4、如何申请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汇、电汇回单。汇出银行查明确实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汇、电汇凭证,办理撤销。
5、如何办理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1)如果汇款是直接汇给收款单位的存款账户入账的,退汇由汇出单位自行与收款单位联系办理,银行不予介入。
(2)如果汇款不是直接汇往收款单位存款账户入账的,由汇款单位备公函或持本人身份证件连同原信、电汇凭证回单交汇出行申请退汇,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查实汇款确未解付,方可办理退汇。
3、如果汇入银行接到退汇通知前汇款已经解付收款人账户或被支取,则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款手续。
(3)如果汇款被收款单位拒绝接受的,由汇入银行立即办理退汇。
(4)汇款超过两个月,收款人尚未来汇入银行办理取款手续或在规定期限内汇入银行已寄出通知但由于收款人地址迁移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笔汇款无人受领时,汇入银行主动办理退汇。
(5)汇款单位收到汇出银行寄发的注有“汇款退回已代进账”字样的退汇通知书第四联(适用于汇款人申请退汇)或者由汇入银行加盖“退汇”字样,汇出银行加盖“转讫”章的特种转账贷方凭证(适用于银行主动退汇)后,即表明汇款已退回本单位账户。
如何办理委托收款结算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具有使用范围广、灵活、简便等特点。
1、委托收款的程序
委托收款的结算程序如下所示。
Step1:办理委托手续
收款人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应根据发票、运单等凭证,到银行办理委托收款业务,并填写委托收款结算凭证。
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分为“委邮”、“委电”两种,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为回单,由银行盖章后退给收款单位;第二联为收款凭证,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为收入传票;第三联为支款凭证,由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付出传票;“委邮”第四联为收账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账通知,“委电”第四联为发电依据,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凭此联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拍发电报;第五联为付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银行给付款单位按期付款的通知。
收款单位出纳人员应按规定逐项填明委托收款凭证的各项内容,如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付款单位的名称、账号或地址、开户银行,委托金额大、小写,款项内容(如货款、劳务费等),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如发票等),及所附单证张数等,然后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上加盖收款单位印章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委托收款依据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收款单位送交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单证后,应当按照委托收款的有关规定和填写凭证的有关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银行将给予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公章后退给收款单位,同时按规定收取一定量的手续费和邮电费。
Step2:办理付款手续
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单证后,经审查无误,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银行通知和有关附件后,应认真地进行审核。
付款人对收到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单据审查无误后,应在规定的付款期内付款。根据规定,付款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将视作其已经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到第四日上午开始营业的这段时间内,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入。如果在付款期满前,付款人通知银行提前付款,应立即办理划款。
付款人在审查付款通知和有关单证时,如果发现有明显的计算错误,应该多付款项时,可由出纳人员填制一式四联“多付款理由书”(也可以“拒绝付款理由书”替代),于付款期满前交开户银行将多付款项一并划给收款单位。银行审查同意后,将多付款项连同委收金额划转给收款单位,同时将第一联多付款理由书加盖“转讫”章后作支款通知交给收款单位。
2、如何拒绝付款
如果付款单位在审查有关单证后,认为收款人所发货物的品种、规格、质量等与双方签定的合同不符或者因其他原因,对收款单位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委托收款结算全部或都分拒绝付款理由书”(以下简称“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开户银行转来的有关单证送开户银行。
“拒绝付款理由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回单或支款通知)作付款单位的支款通知;第二联(支款凭证)作银行付出传票或存查;第三联(收款凭证)作银行收入传票或存查;第四联(代通知或收账通知)作收款单位收账通知或全部拒付通知书。
付款单位出纳人员在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时,除应认真填写收款单位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付款单位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委托收款金额,附寄单证张数等外,对于全部拒付的,“拒付金额”栏应填写委托收款金额,“部分付款金额”栏的大小写都为零,并具体说明全部拒绝付款的理由;部分拒付的,“拒付金额”栏应填写实际拒绝付款金额,“部分付款金额”栏填写委托收款金额减去拒绝付款金额后的余额,即付款单位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并具体说明部分拒付的理由,同时出具拒绝付款部分商品清单。填完后,在“付款人盖章”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拒付日期。
按照规定,银行对收到的付款单位的“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所附有关单证后,不审查其拒绝付款理由,只对有关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实行部分拒付的,将付款人支付的部分款项划给收款单位,同时在“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上加盖业务专用章退还给付款单位,将“拒绝付款理由书”第四联寄给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由其转交收款单位。
3、无款支付怎么办
如果付款人在付款期满日营业终了前,其账户内没有足够的资金可以支付全部款项,即为无款支付。
(1)付款单位在付款期满日营业终了之前,其银行账户内存款不足以支付款项或无款支付时,银行将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填制一式四联的无款支付通知书。
(2)付款单位必须于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2日内(到期日通法定休假顺延,邮寄的还需加上邮程),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所附的有关单证全部退还付款人开户银行。
如果付款单位已将有关单证作账务处理或部分付款的,应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送交开户银行。“应付款项证明单”一式两联,第一联收款单位作为应收款项的凭据,第二联由付款单位留存作应付款项的凭据。
(3)付款人开户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由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收款人收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单据和无款支付通知书后,应立即与付款单位取得联系,双方协商解决办法。
如何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1、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托收承付结算具有使用范围较窄、监督严格和信用度较高的特点,其结算方式受到严格限制。
(1)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载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4)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5)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6)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7)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
①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可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②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的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③收款单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或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证明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④付款单位购进的商品,在收款单位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单位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
⑤合同规定商品由收款单位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单位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
⑥使用铁路集装箱或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⑦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
2、托收承付结算程序
托收承付结算的基本程序如下所示:
表6-36
Step1:办理托收
托收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
(1)收款人办理托收时,必须具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遵守“发货结算”的原则。所谓“发货结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发货,并取得货物发运证明后,方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托收款项的划转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电划比邮划速度快(当日费用也相对较高),托收方可以根据缓急程度选用。
(2)收款单位按照收付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要求发货或提供劳务后,填制托收承付结算凭证。
以收款人采用邮划还是电划的方式,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分为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电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两种。两种凭证都是一式五联,第一联为“回单”,是收款人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第二联为“委托收款凭证”,即贷方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为“支款凭证”,即借方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为“收账通知”,是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账通知;第五联为“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通知付款单位按期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收款单位出纳人员在填写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时,应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凭证的各项内容,包括:
(1)收款单位(即本单位)的全称、账号、开户银行;
(2)付款单位的全称、账号或地址、开户银行;
(3)托收金额的大、小写,随凭证附寄的单证的张数或册数;
(4)商品发运情况(如运单的号码等);
(5)合同名称号码;
(6)第二联“收款单位盖章”栏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填写完并审核无误后,出纳人员要将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连同发运单证或有关证件和交易凭证(如销货发票、代垫运杂费单据等)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若开户银行认为有必要,还需附送收、付款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如果收款单位的发运证件经银行验证后需要取回的,应向银行说明,银行应在托收凭证上加盖“已验发运证件”戳记。
开户银行收到收款单位的托收凭证后,应按照托收承付结算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的要求进行认真的审查,必要时还将查验收付款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按照规定,开户银行审查时间最长不超过2天。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要求的,银行将不予办理,退回托收凭证。审查无误的,办理托收手续,在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用公章退还给收款单位。对收款单位提供发运证件交银行验证后,需要取回保管或寄存的,应在各联凭证和发运证件上加盖“已验发运证件”戳记,然后将发运证件退还给收款单位。
此外,收款单位的出纳人员还应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一联登记“异地托收承付登记簿”,详细登记办妥托收日期,付款单位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托收款项内容(如××商品货款),托收金额等,待收到付款单位货款时再进一步登记托回金额和托回日期等。
异地托收承付收款登记簿
办妥托收日期
付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托收款项内容
金额
托回日期
托回金额
拒付金额
备注
Step2:办理承付
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 付款单位出纳员收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五联及有关发运单证和交易单证后,应按规定立即登记“异地托收承付付款登记簿”和“异地托收承付处理单”,然后交相关部门签收。
异地托收承付付款登记簿
托收单号
托收单位名称
托收款项内容
托收金额
承付日期
处理意见
承付金额
拒付金额
理由
异地托收承付付款处理单
收单日期
托收单号
托收单位名称
托收款项内容
托收金额
承付日期
处理结果
承付金额
拒付金额
理由
出纳人员在登记时,应逐项认真地登记托收单号、收单日期、收款单位名称、托收款项内容、托收金额等各项内容。
相关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认真仔细地审查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发运单证和交易单证,看其价格、金额、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是否符合双方签定的合同的规定,并签出全部承付、部分拒付、全部拒付的意见。如为验货付款的还应将有关单证和实际收到货物作进一步核对,以签出处理意见。
付款单位承付货款有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方式,由收付双方协商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
(1)验单承付
验单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和相关凭证,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必须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实行验单承付的,其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对距离较远的付款单位必须邮寄的另加邮寄时间。
付款单位收到银行发出的承付通知后,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付货款的,银行即视作其已经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的账户中付出,按收款单位指定的划款方式划给收款单位。
(2)验货承付
实行验货承付的,收款单位在办理托收手续时应在托收凭证上加盖明显的“验货付款”戳记。托收凭证未证明是验货承付的,经付款人提出合同证明是验货承付的,银行也可以按验货承付办理。
一般情况下,验货承付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当然,收付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验货付款期限,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收款单位在托收承付凭证上予以注明,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将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办理付款。
付款单位收到提货通知后,应立即通知银行并交验提货通知。付款单位在银行发出承付通知后的10天(从次日算起)或收付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如果未收到提货通知,则应在第10天或约定期限内将货物尚未到达的情况通知银行。如果付款单位未通知银行,银行将视作已经验货,于第10天或约定期限满的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单位。在第10天,付款单位通知银行货物未到,而在以后收到提货通知时却没有及时通知银行的,银行仍按10天期满的次日作为划款日期,并按超过天数,计扣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3)提前承付
不论验单承付还是验货承付,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
因商品的价格、数量或金额变动,付款人因多承付款项的,须在承付期内向银行提出书面通知,银行将据此当次托收的款项划给收款人。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扣抵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款项。
3、款项不足、无款支付手续的办理
单位在办理托收承付的过程中,还可能会碰到款项不足或无款支付等情况,银行将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款项不足
付款单位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其银行账户内无足够的资金支付收款单位所托收的款项,也就是只能支付部分款项时,银行将填制特种转账凭证,将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给付款单位作支款通知,同时通知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由其通知收款单位。其不足部分,即为付款单位的逾期未付款项,银行按逾期付款处理。
(2)无款支付
如果付款期满,付款单位银行账户无款可以支付时,银行将填制“到期未收通知书”一式三联,加盖业务公章后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由其通知收款单位。
4、拒绝付款
如果付款单位在承付期内发现下列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属于上述情况的,付款人可以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付款人不得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
付款人提出拒绝付款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注明拒绝付款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拒付商品证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涉及合同的,应引证合同上的有关条款;属于商品质量问题的,需要提出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属于商品数量问题,需要提出数量问题的证明及其有关数量的记录;属于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应提供国家商品检验或运输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2)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付款人提交的“付款拒绝理由书”时,应认真审查,经审查认为拒付理由成立,同意拒付的,在“拒绝承付理由书”上签署意见,将“拒绝承付理由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托收凭证、交易单证(全部拒付)及拒付商品清单(部分拒付)等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通知收款单位。
5、重办托收
(1)收款单位收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付款单位的拒付通知后,应认真对照合同条款,核实对方提出的拒付理由能否成立。如属于对方无理拒付的,收款人可填写“重办托收理由书”,向开户银行重新办理托收,经银行审查确属无理拒付的,可以重办托收。
(2)由于办理托收时所填写的付款单位地址、开户银行有误或者账号不符、单据不全等原因等被对方退回的,收款单位进行更正后,也可以向银行申请重办托收。
(3)由于付款单位名称、账号等变更,又不通知收款单位而影响结算的,其责任由付款单位负责。
(4)由于银行工作上的差错造成付款单位拒付的,应由银行负责。
(5)确实是由于本单位出错,如发货错误或者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及时与付款单位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办法。如果经过协商,由收款单位给予付款单位一定的销售折扣,则可以重新办理托收承付手续,当然也可以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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