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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发布2019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要求继续教育需在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基础上进行,继续教育方式可由会计人员根据工作实际自行选择单位培训、社会机构培训、面授及网上学习等,继续教育学分不能少于90学分,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及学分登记。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外网公示及向区属各单位转发市财政局继续教育相关通知的方式做好我区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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