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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北京通州区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通财会计发〔2020〕142
区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通州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工作,现将2020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京财会〔2020〕490号)
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
2020年4月15日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京财会〔2020〕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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