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会计网校继续教育讲义:小金库治理政策解读 2.1 小金库处理政策解读 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主要依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此外,还包括预算、资产、现金、商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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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继续教育讲义:小金库治理政策解读
2.1 “小金库"处理政策解读
“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主要依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此外,还包括预算、资产、现金、商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1.1 设立“小金库”行为的惩处方式
主要方式有处理、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组织处理。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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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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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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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 |
是指财政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对单位和个人财政违法行为的制止和纠正措施。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基本可分为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执行)、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调整有关预算科目或预算级次)、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人、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国家建设资金)、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核减或停止拨付工程投资)、销毁非法票据或撤销非法账户。 |
2.行政处罚 |
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依法对行为相对人违反法律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
种类主要包括警告、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公告。
对违反《会计法》的有关会计人员,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有权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省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有权暂停其执行业务、撤销会计师事务所、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 |
3.党纪政纪处分 |
党纪政纪处分是指党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党的纪律或行政纪律的中共党员、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 |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划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政纪(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实施行政处分的主体是监察机关和任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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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处理 |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
停职(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调整(即调离现工作岗位)、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三种方式
自《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2.1.2 设立“小金库”行为的专门处理规定
1.《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7月24日,中央纪委印发)
“小金库”概念: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适用范围: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内设机构,对设立“小金库”行为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
可操作性:将有关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罚则一一对应,可操作性更强。
2.《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10年1月5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自2010年2月15日起施行。
政纪处分相关的具体条文规定:
第四条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五条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有其他类似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使用“小金库”款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七条使用“小金库”款项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或者有类似支出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以单位名义将“小金库”财物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并且有本规定之外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合并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对在治理“小金库”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压案不查、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理。
第十二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印发前,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情节较轻,且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自纠的,可以免予处分;情节较重,但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自查自纠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分;情节严重,但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自查自纠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十三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印发后再设立或者继续设立“小金库”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本规定追究责任。
2.1.3 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处理处罚原则
1.依法依纪、宽严相济原则
区分从宽或从严的政策,必须坚持以查实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绳,决不能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也决不能片面强求从宽、从严或从重,既体现政策的严肃性,又体现政策的统一性。
【案例】某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将财政返还的卫生清洁费八个内设机构名义违规私设账户,“小金库”累计金额959万元,除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外,共支出943万元发放干部职工福利补贴。2007年1月以后,该处以公款私存的方式,处理市环卫处返拨到各下属站所的经费,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加班费、通讯费等。至2010年5月,上述个人账户余额累计121万元。市环卫处原主任范桂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主任麦杏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某县民政局通过虚增工程款,多列支出经费、优抚慰问金、社会救济支出等手段筹集资金,私设“小金库”,金额447.9万元。黄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6次从“小金库”取款84.6万元,供个人消费或赌博;其余均被黄用于单位日常公务活动、节日慰问和单位福利支出。黄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原则性体现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而灵活性则体现了实事求是的要求。
3.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原则
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既要重视对违法违纪事实的处理处罚,该调账的调账,该收缴的收缴,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更要重视对相关的责任人员,包括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党纪、政纪、组织乃至刑事责任追究工作,该移送的移送,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和威慑作用;还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的其他手段,对单位该通报的通报、对会计人员该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案例】2001年初至2008年底,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违规向结婚申请登记人配售纪念章、《新婚家庭手册》、新婚教育光碟等,共获利62.45万多元,主要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补贴、领导干部旅游及节假日请客送礼。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小金库”余额全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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