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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方案解读
一、试点方案的发布及主要内容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
⑴统筹设计、分步实施。
⑵规范税制、合理负担。
⑶全面协调、平稳过渡。
3.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
⑴试点地区
⑵试点行业
⑶试点时间
4.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⑴税率
⑵计税方式
⑶计税依据
⑷服务贸易进出口
5.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
⑴税收收入归属
⑵税收优惠政策过渡
⑶跨地区税种协调
⑷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
6.组织实施
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
⑵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二、上海试点实施办法解读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公布了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了有关事项及过渡政策的规定。该文件有3个附件,分别是:
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其中,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是此次税制改革试点的具体操作性政策规范,下面我们重点对此按章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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