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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习要求
(一)参加网上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没有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报备的,先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0〕79号)要求,登录“会计之家”的“信息采集”栏目,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后,方能上网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会计人员须及时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凡因特殊情况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会计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遇到的问题,可向承担学习网校咨询。在完成当年学习后,会计人员还有兴趣学习网上所列内容的,网校提供免费学习。
五、注册
会计人员参加完成网上继续教育并通过考试后,系统将自动注册,会计人员可于7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会计之家”网站的“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查看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如有问题可向网校或所属区县会计管理部门询问。
六、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加强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宣传服务工作,督促会计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严禁任何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请人代学习、组织代学、降低学习效果等,一经发现,我局将在网上通报批评,不予注册。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免学条件及办理事宜,按照“重庆会计之家”网站上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答”免学条件执行。
(三)2017年度网上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将课件下载、拷贝、打印。经与网校协商,学习费用维持去年的标准。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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