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重庆财政局关于2013年重庆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学习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渝财会〔2013〕9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市级各单位,中央在渝单位:
按照我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渝财会[2012]50号),2012年全市中初级以下会计人员实行网上继续教育学习,开设了较丰富的学习课程,满足了不同层次会计人员学习要求,提高了广大会计人员学习积极性,截止年底全市参加网络继续教育16.8万余人,比2011年增加40%,学习费用大大降低。根据会计法等有关法规和我市实际情况,2013年中初级以下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仍按渝财会[2012]50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必学内容。1、《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全市所有会计人员必须学习;2、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配套指引、《小企业会计准则》;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5、预算绩效评价及财政会计新出台的有关规定。具体必学内容,由我局根据上述要求细化确定后在“重庆会计之家”网上公布。
(二)选学内容。会计人员在完成必学内容后,根据自已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自行选择。
二、学习时间
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24学时,其中必学内容学习时间为12小时,选学内容学习时间为8小时,考试4小时。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13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9日00:00,考试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00:00。
三、学习要求
(一)参加网上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没有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报备的,先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0]79号)文要求,登录“会计之家”的“信息采集”栏目,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后,方能上网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会计人员必须及时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因特殊情况未完成上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先补学完成上年度的学习,最多只能补学三年(含三年)。超过三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参加《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考试合格后才予以注册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完善办理会计从业证书。
(三)会计人员较多的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在完成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前提下,根据本系统的特点,可以自行决定增加学习内容,开展培训。
(四)会计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遇到的问题,可向承担学习网校咨询。在完成当年学习时间未考试前,还有兴趣学习网上所列内容,网校提供免费学习。
四、其他事项
(一)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加强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宣传服务工作,督促会计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二)我局将与网校协商,充实学习内容,完善优化学习课件,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加丰富的学习内容。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免学条件及办理事宜,我局将按财政部规定另行规定。
(四)2013年度网上继续教育学习,不再提供教材,会计人员如需要可自行将课件下载、拷贝、打印。经与网校协商,学习费用在去年的基础上下降5元。
二O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