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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财政局2015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所:
根据南财会[2015]9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13]47号)的文件精神,为了使广大会计人员能保质保量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经研究决定,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相结合”的办法,现将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要求: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和换证,取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资格。
二、培训方式:今年的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为主,面授为辅的方式。
(1)参加网络培训的持证人员请自行登陆福建省会计信息网:http://cz.fjkj.gov.cn福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报名参加学习。
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一律通过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培训。
(2)参加面授教育的持证人员请在10月19日至10月30日前到建瓯市财政局会管股报名,面授时间另行通知。
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完成学习任务并考试合格后,定期导入“福建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存入个人档案,财会人员可在信息管理平台上自行打印继续教育记录单。
(3)视同申报:除网络继续教育和财政部门组织的面授继续教育外,会计人员在2015年通过参加《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中“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并取得相关证明的,可以抵当年的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应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先进入“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登录“管理平台”进行视同申报,并于10天内持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确认登记。
三、培训内容:《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实务》
四、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08]372号文件规定执行,教材按实际价格收费。
五、培训要求:
1、凡报名参加面授教育的人员必须按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持证人员,其不良记录将被记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纳入建瓯市人事局2015年继续教育计划,可作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凭证和年度考核、聘任、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建瓯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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