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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泉州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通知-泉州财政会计信息网
2016年2月1日至7月31日实行免费培训。报名后点击报名表右下端“申请免费自动开通”。
需要定购教材的会计人员按报名所选购教材金额(已折扣属代收代付,误缴不退款)在报名当日直接转账到下列账号。报名缴费后的下月份将集中免费邮寄。
户名:泉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账号:0000009577121012
开户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
转账时请务必附言备注姓名、会计从业资格证号,并请将缴费具体时间、姓名、身份证号码再次发到邮箱:3313296071@qq.com。
考试成绩合格后务需打印成绩单备查。打印截止时间2017年1月31日。
泉州市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泉财会[2016] 19 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结合我市2008-2015年培训期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情况,现将2016年参加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16年11月1日前持有泉州市辖区各级财政部门颁发及调入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
二、培训教育形式
1、参加泉州财政会计信息网的网络教育。
2、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十三条(四)至(八)款、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者,应在我市会计网络教育管理系统报名时选择“免培”或“免考”。其中:按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学分计量标准当年学分折算累计达到24个学分以上者,选择“免考”;1学分以上24学分以下者选择“免培”。
3、“免培、免试”者应在当年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会计证发证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确认学分。各县(市、区)会计管理部门可在会计科“会计事务群”创建相册,将相关证明材料视频电子文档上传至“会计事务群”县(市、区)相应相册,或每季度汇总报送相关证明材料至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由专人统一认定。
会计人员以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提交如下相关证明材料:
(1)参加全国或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应提交培训通知和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应提供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全国或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应提交录取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应提交成绩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含专科)其中会计类专业是指以下11个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财务信息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与审计、审计实务、统计实务。学位学历教育的申报,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本年度成绩清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籍在线验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应提交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和封面、目录复印件;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应提交书籍原件、书籍封面复印件和能够证明参与编写人员信息的复印件。
会计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将通报所在单位,并将造假行为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4、学分计量标准折算管理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四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执行。
三、报名办法:
泉州市辖区的会计人员全部必须登陆《泉州财政会计信息网(www.qzczkj.gov.cn)》——点击“网络教育”栏目——进入泉州市会计网络教育管理系统http://kj.qzczkj.gov.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2015年度培训年度已在新系统注册的用户不须重新注册,登陆系统在“报名管理”栏点“取消报名并学时清零”后选报2016年课程。为鼓励会计人员在上半年参加培训,分散下半年系统扎堆压力,2016年2月1日至7月31日实行免费培训。报名后点击报名表右下端“申请免费自动开通”。
需要定购教材的会计人员按报名所选购教材金额(已折扣属代收代付,误缴不退款)在报名当日直接转账到下列账号。报名缴费后的下月份将集中免费邮寄。
户名:泉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账号:0000009577121012
开户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
转账时请务必附言备注姓名、会计从业资格证号,并请将缴费具体时间、姓名、身份证号码再次发到邮箱:3313296071@qq.com。
四、培训内容、考试范围:培训具体内容详见网络教育培训系统;行政事业类考试范围以《最新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实务操作》为主,企业及其他类以《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判断》为主。
五、考试形式、时间:由闭卷集中无纸化机考改为开卷分散无纸化机考;原则上每人每年二次考试机会,考试合格标准统一为24学分(共40学分)。考试时间截止至2017年1月31日。
六、培训教材:详见网络教育培训系统。
七、其他注意事项:
1、需邮寄教材者务必在系统“密码修改”栏,再次核对实时更新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应登记手机号码)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邮寄问题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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