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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泉州会计继续教育违规违纪问题情况通报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会计继续教育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况通报
泉财会[2015]32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会计人员:
泉州市财政局是全国较早以互联网+为服务管理工具的政府部门。2007年会计科自行建设网站、自费研发网络系统,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会计服务、管理及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使我市会计服务水平管理效率实现跳跃性的质变及提高,极大地方便了全市会计人员,深得我市广大会计从业人员好评。财政部网站新闻联播及《中国会计报》均有专题报道,极大推进了我市会计“服务、引导、管理、规范”的改革目标进程。也得到绝大多数会计人员的支持。
2011年因某种原因迫于无奈,我市会计继续教育由集中无纸化闭卷考试改为分散无纸化开卷考试。开卷在方便了广大的会计人员同时,也给个别诚信缺失者以可乘之机,培训、考试过程中违规作弊,违反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应“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基本要求。不法分子借机以有偿“代缴费、代培训、代考试”为名进行涉嫌违法行为,给我市会计服务、管理,会计诚信造成极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相关规定,经研究,对违规人员作如下行政处理:
1、取消被替考者不按规定取得的会计继续教育考试成绩;
2、被替考违规者在全省会计人员档案作不诚信记录一次;
3、被替考者被骗取的培训、考试及替考费应自行向替考者追讨,
违规者无论是否已经换取新证,均应按规定重新缴费培训、考试;
4、鉴于替考者有主动自首情节,我们已责令其退回不法收入。在会计档案作不诚信记录一次。对其涉嫌违法行为,暂且保留付诸法律的权利。
5、公示通报批评违规违纪作弊人员名单。
诚信为立人之本,希望广大会计人员引以为戒。不要为显摆小聪明而以钻空子为荣,不要为做小人情而替他人考试;也不要为一点权力的心理满足而让人替考;更不要以不遵守会计财经法律、法规,不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诚信缺失为代价而因小失大。共同营造公平、诚信的会计环境,一起践行会计科2007年提出的“公平服务于每个会计人员”服务承诺。有异议者可以自发文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核复议。
现就违规人员名单通报如下(见附表)。
泉州市财政局
2015-07-28
附:会计继续教育违规违纪人员名单查看泉州财政会计网官网 http://www.qzczkj.gov.cn/ArticleView_47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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