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7-2018年度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的通知
厦财会〔2017〕9号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法》、《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和《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厦财会〔2014〕28号)的有关规定,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面授、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供会计人员选择。
厦门市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设置课程库,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内容将根据继续教育工作需要与安排并随着国家法规、制度的出台或修订等逐步增加和更新,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知识更新的需要。学员可根据各自的单位类别及会计专业技术等级,按照自己所需选择课程学习,新会计政策为必学课程,总学时达到规定的学习学时,并通过网上考试后(成绩合格),确认继续教育完成相应学分,作为继续教育登记依据。
2017-2018年度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库拟新增的培训内容大部分为新会计政策,包括:共同类--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及应用指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企业类--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等。2017-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以上述新会计政策为主要内容。
另外,今年还拟新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及中级的考试辅导等课程,供选学。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3月6日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