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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普法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区依法治区办、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纪念《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实施3周年宣传活动月”的通知》(厦治市办〔2013〕3号)文件的要求,为引导和促进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强对《条例》的理解和运用,市依法治市办、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举行《条例》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13年3月11日——3月31日。
二、竞赛对象
此次竞赛面向全市广大会计从业人员,并鼓励非会计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对参加竞赛且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可视同完成2013年度会计继续教育8学时。
三、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内容以《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为主。
四、竞赛方式
参赛人员请登录“法治厦门网”(www.xmpf.gov.cn),在版块“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在线考试系统”,填写基本信息注册后参加竞赛。具体规则如下:
1、请在竞赛前,按要求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称、会计证号等基本信息。其中,工作单位要按照“厦门市××区××局”的格式规范填写;非会计从业人员可以不用填写职称和会计证号。
2、本次竞赛试题总题数80题,满分100分,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其中单项选择题30题,每题1分,计30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计40分;判断题30题,每题1分,计30分。
3、本次测试题测试时限120分钟。系统将从题库中随机抽题组成试卷,完成答题后点击“提交答案”,系统将自动计分并显示参赛者基本信息和测试成绩,参赛者可以自行打印作为凭证。
4、同一人可多次参赛,测试结果以最好成绩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条例》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是今年纪念《条例》实施3周年宣传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条例》的学习和普及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各区依法治区办、财政局和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竞赛活动,学习宣传《条例》知识。要确保各类会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到竞赛中来,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活动结束后,市依法治市办、市财政局将会通报各单位参与竞赛的情况。
市依法治市办 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 日
联系人:朱晶(市依法治市办),联系电话:3759086、3759093(传真),电子邮箱:xmyfzs@163.com
联系人:刘沧泷(市财政局),联系电话:5398195,电子邮箱:kjc@xm.gov.cn
厦门会计人员条例普法知识竞赛入口:http://202.109.244.69:9090/sfex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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