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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财政局:泉州2013年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泉州市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泉财会[2013]1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及《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财会[2006]79号)第六条 :“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结合我市2008-2012年培训期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情况,现将2013年参加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13年11月1日前持有泉州市辖区各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除如下情况外,均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
1、2013年11月1日前60周岁以上的会计人员;参加全国性会计职称、会计资格考试,考取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单科合格证,考取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的会计或会计相关科目单科合格者的当年;参加市级(设区市)以上会计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大赛选手。以上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
2、为确保我市会计综合服务管理系统动态数字化管理基础的完整、真实,泉州辖区个别在国家级、省级有关继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面授机构或其他经营性网站缴费报名的会计人员,应在我市会计网络教育管理系统补注册、报名,报名时可申请免培免考,并凭其已缴费收据到会计证管辖地财政局确认或免费开通培训、考试。
二、报名办法:
泉州市辖区的会计人员全部必须登陆《泉州财政会计信息网(www.qzczkj.gov.cn)》——点击“网络教育”栏目——进入“泉州市会计网络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以前年度已注册的用户不须重复注册;网上报名、网银缴费自动确认开通常年进行;现场缴费确认时间为:市本级每月21日-27日(节假日除外),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
三、培训内容、考试范围:培训具体内容详见网络教育培训系统;考试范围为网络培训课件中非选读部分。
四、考试形式:由闭卷集中无纸化机考改为开卷分散无纸化机考;原则上每人每年二次考试机会,考试合格标准统一为60分。以前年度关注参照本网站通知。
五、收费标准:培训考试费20元/人;县、(市、区)上缴成本费10元/人。
六、培训教材:详见网络教育培训系统。教材领取,现场缴费者可凭报名表到各报名缴费点财政部门领取;网银缴费者,其预定教材将委托公司统一邮寄,邮寄费用统一支付,预定者收件后不必另付。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网银缴费预定的教材将统一邮寄。网银缴费有预定教材者务必在系统“密码修改”栏,再次核对实时更新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应登记手机号码)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邮寄问题其责任自负。
2、会计继续教育务必独立完成,注册、报名、考试不得找人代理或为他人代理,否则,可能产生的信息互串以致培训达到课时却没有试卷、考试成绩无效等后果自负。个别确因非主观故意造成互串,培训达到课时没有显示试卷者,应与注册地财政部门联系,申请注销互串双方注册信息重新注册、报名。
3、结束网络培训退出学习时,不应直接强行关闭窗口,应点击右上角“退出本节学习”;客户端考试电脑以台式机为好,考试时校准电脑设置时间。学习、考试时页面左上方功能条的工具栏选择“兼容性视图”设置,不要开启“弹出窗口阻止程序”;本地宽带以电信为佳,确保网络稳定、畅通;学习考试时最好用IE浏览器。
泉州市财政局
20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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