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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平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开财会〔2015〕3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关于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会〔201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持有开平市财政局核发或调入我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二、分类培训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培训内容为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培训人员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二)企业及其他持证人员培训内容为
《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管理会计》、《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培训人员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三、学习方式
统一采用网上远程学习
培训时间为24小时,持证人员在函授站购买学习卡后自行登陆远程教育网站学习。可直接登录开平会计网《开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
四、标准
按照(粤财会[2014]24号)文件要求,每学员每期培训费70元(不含教材费),教材费按实收取,培训教材自愿购买。
五、网卡销售时间
自2015年5月1日到2015年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报名时要带银联卡、会计证。
六、远程学习网卡销售点
广东省会计函授学校开平市函授站(市财政局侧),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非在本站购买网卡学习者不能录入继续教育档案登记。
咨询电话:2273233,2209290
学习人员考试合格的将会自动录入您的会计档案,无须到开平市财政局会计股备案盖章。详情请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点击“查询服务——从业诚信档案查询”,查看本人的2015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换领2014版新证后视为已经完成2014年及往年的继续教育)
会计股咨询电话:2277311
(三)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文件精神,以下会计人员可以抵免当年继续教育(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1、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
3、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
4、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
5、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
6、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
7、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注册会计师证当年年检。
具备上述条件进行抵免当年继续教育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到开平市财政局会计股核对。
开平会计网网址(http://kj.kaip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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