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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授培训。持证人员可选择经财政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为3天,每天8个课时,共计24个课时。为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面授培训”方式继续采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培分离”制度。持证人员在完成面授课程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将人员名单报我会预约网上考试时间,同时我会在报来的名单中不定期随机抽取10%的人员集中到市考试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考试。考核不合格或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持证人员,由培训机构再预约时间进行补考。
(三)选择上述任何一种培训方式培训并通过考核,培训情况统一由系统自动记录到本人会计档案。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记录,无须领取纸质培训合格证书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
(四)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远程教育进行补学。
六、培训时间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 月 31日止。
七、培训收费
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72元/人收取。
八、培训要求
(一)对持证人员及有关单位的要求
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进一步提高会计业务水平。持证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1.网络远程教育机构:
(1)自主独立运营远程继续教育网站,保证网络畅通、数据安全;
(2)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及珠海市财政局的要求及时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3)做好网络学习的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4)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络学习资金的安全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学员档案管理制度,扎实有效的开展培训工作。
(2)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天将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安排、收费标准、授课老师名单等)报我会备案。
(3)及时了解学员对培训效果的意见及建议,不断改进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3.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
4.切实履行如下承诺:
(1)不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
(2)不将培训工作转托其他单位;
(3)不违反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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