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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恩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各镇(街)、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8〕41号),江门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江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会〔2018〕19号)有关要求,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学习形式
我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形式为网络远程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工作单位所属地属于恩平市的,学员可自愿选择我局备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学习。
三、培训机构
学习卡购买地址(或支付方式):网上支付
序号 |
培训机构名称 |
网址 |
客服电话 |
1 |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会计网校) |
www.chinaacc.com |
010-82318888 |
2 |
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广州普金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www.kjjy.com.cn |
020-83963838 |
3 |
广东畅响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www.cxy21.com |
400-8733068 |
四、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相关内容。
(二)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四)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六)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七)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八)财政部在2018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规制度。
(九)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内容。
五、培训时间
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
六、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继续教育取得学分不少于90分,其中专业科目取得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取得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由人社部门负责,具体要求请登录“广东省专业而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站学习,系统在升级改造中,于1月25日起恢复正常使用)。
七、管理责任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学习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对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和学分进行登记。
八、会计人员、用人单位注册登录
会计人员、用人单位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gdhrss.gov.cn)——“政务服务”——“业务直通车”——“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新版)”注册登录。其中会计人员以“个人用户”注册,用人单位以“单位用户”注册,登录后再申请相应的角色。
附件:1.《关于2018年江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会〔2018〕19号)
2.《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8〕41号)
恩平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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