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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各区财政(财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8]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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