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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河源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补充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我
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财会便〔2018〕2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予以补充公告:
一、关于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范围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含各县区)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范围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即在职在岗会计人员。以前曾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目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继续教育。
二、关于个人注册
会计人员应以“个人用户”身份在系统申请注册,在个人信息维护中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所属单位,保存后提交所属单位确认。如无法选择所属单位的,需提请所属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在系统进行注册。因此会计人员注册的前提是其所属单位已在系统注册。
三、关于单位注册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属地原则管理,单位注册时需选择其所属区域,由该地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目前一个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仅能注册一个单位账号,单位注册后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申请不同的角色权限(包括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施教机构)。如各级财政部门既是用人单位,也是本级会计行业主管部门,需分别申请用人单位角色(负责审核确认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及行业主管部门角色(负责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
四、关于继续教育学分审核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以下简称《意见》),专业科目学时的认定由用人单位负责。会计人员可在系统中自行申报继续教育学分,提交给所属单位进行审核确认,不需提交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2018年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参照《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财会函〔2018〕45号),学习形式、学分计量标准参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如采用学时计量的,1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关于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学时问题
省人社厅已于2018年底开发和公布了2018年度公需科目网络课件,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学习任务完成后,公需科目学时由“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申报和认定通过。2018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可以于2019年6月底前补学;同时我市会计专业科目学习,也可以于2019年6月底前补学。
六、关于继续教育结果与职称评审挂钩的问题
为妥善做好继续教育新旧政策的衔接,将《意见》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河源市财政局
2019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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