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0年度揭阳市榕城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揭阳市榕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揭阳市榕城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9号)和《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揭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揭市财法函【2020】3号),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2020年度揭阳市榕城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指南见附件)
附件:
揭阳市榕城区财政局
2020年6月9日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