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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
深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入口:https://public.szfb.sz.gov.cn/zhcz-accountant
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30学分,专业科目60学分。
(一)公需科目。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按广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公需科目课程设置。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线上学习培训,统一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进行。
(二)专业科目。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按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学习培训。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可以自愿选择网络培训(在线学习每小时折算为3学分)、面授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还可通过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等形式折算获取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市级、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及超过20名以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需求,自行组织本单位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每天折算为20学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业务需求,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与单位的业务培训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课程,制定既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又能满足学员所在单位需求的授课计划,认真做好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的统计工作,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对本单位提供继续教育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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