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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佛山三水区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号)的要求,以及《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佛财会[202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1年度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即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二、学习内容及学分要求
(一)佛山市三水区会计人员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如下:
1.《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此项为必修内容);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5.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6.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7.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8.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9.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内容l为必修内容,其余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
(二)学分要求:
会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取得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全部通过为完成2021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必学项目,不能抵免。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学分计量标准按照《规定》第十三条计算,如采用培训方式完成,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远程在线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统一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进行登记确认。2021年度佛山市各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分计量具体标准与学习形式(详见附件l)。
三、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管理原则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首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重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然后进入继续教育模块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我区继续教育可全部通过网上学习,也可采用面授形式学习。
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备案机构为佛山市三水区开放大学(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西路红星大街35号,电话87759768),面授仅限专业科60学分(公需科30学分可在“佛山市会计学会”或“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采用全网上学习的可通过“佛山市会计学会”平台进行,学习完成后学会网站自动将学习记录转存“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另外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的,按有关规定需报我区财政部门审核。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申报均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办理
会计人员、用人单位均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学分事项登记及申报,相关材料在线提交后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2021 三财会3号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分计量具体标准与学习形式.docx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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