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肇庆市财政局:2022肇庆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关于明确2022年度肇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范围
(一)我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会计人员具体是指从事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及其他会计工作的人员;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不设个人选修科目)。
(一)公需科目。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并公布,具体学习内容详见附件3。
(二)专业科目。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并公布,具体学习内容详见附件2。
三、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
我市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远程施教的方式进行远程在线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
(一)建立个人账号。为实现“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省会计信息平台”)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zjjyweb/。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系统”)数据平稳对接,确保学员学时数据的准确完整,会计人员须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和“省继续教育系统”分别建立个人账号,并确保账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1.省会计信息平台账号。登陆“省会计信息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个人账号。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直接使用信息采集账号,无需另行注册。尚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先完成信息采集,使用信息采集的账号登录。如操作中遇有疑难问题,可添加QQ:2970994292,3234381996或致电:18126828656(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进行咨询。
2.省继续教育系统账号。登陆“省继续教育系统”注册个人账号。已在该系统中注册账号的,使用原账号即可。如操作中遇有疑难问题,可致电:020-29817536、020-29064758进行咨询。
(二)公需科目学习。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会计人员,统一登陆“省会计信息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进行在线学习,在线完成年度培训。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三)专业科目学习。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会计人员,统一登陆“省会计信息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家施教机构进行在线远程学习,在线完成年度远程培训。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认定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实行登记管理,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公需科目。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不少于30学分学习任务后,学分自动登记和认定通过。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二)专业科目。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不少于60学分学习任务后,学分登记和认定详见附件1。2022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三)数据对接和证书打印。会计人员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不少于90学分登记和认定后,相关数据信息自动对接到“省继续教育系统”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一般3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在该系统自助打印,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五、其他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共同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数据对接工作。要认真做好宣传推广和释疑解惑,及时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传达学分管理和数据对接的有关要求,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三)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费用由会计人员直接支付给施教机构。如需要开具发票的可向施教机构咨询。
(四)各地在学分登记和数据信息管理对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反映。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附件:1.肇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登记及认定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
3.关于发布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肇庆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1日
附件1
附件2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学习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2022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2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2022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如下:
(一)《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
(二)《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六)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七)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八)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九)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十)会计信息化相关内容;
(十一)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容。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政策要求成继续教育。各地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督促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辖区施教机构与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学分登记政策,由深圳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四、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省属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按时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如以前年度已经完成信息采集,请做好相关信息更新),在服务平台上开展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抵。2022年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详见附件。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形式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具体内容及学分折算标准详见附件,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将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公布)
2.通过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由省属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由单位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如委托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等机构采取面授方式进行继续教育的,由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进行面授机构备案后录入学分。继续教育管理相关事项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通过申请学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需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需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的事项,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事项进行申请。相关材料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2022年省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0日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