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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东莞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财政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
方式一:自学考试(操作说明详见《关于组织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学考试的通知》。
方式二:面授培训。
方式三:网络继续教育(操作说明详见《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全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以上三种方式的其中之一,完成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分类培训
我市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实行分类培训。根据单位类型共分为四类:
第一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主要包括:大中型企业持证人员,即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及以上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
第二类,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除外。
第三类,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
第四类,其他持证人员。
三、培训内容
第一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3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①《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第18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②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第二类,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3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会计实务)》。
第三类,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3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
第四类,其他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上述三类培训内容之一作为2013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四、培训收费:
根据东莞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知识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东价函[1999]055号)精神,面授培训费每人每期90元,教材费按实收取。
五、培训时间及培训方式:
(一)培训时间:2013年6月至12月。
(二)培训方式:持证人员可自主选择经市财政局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进行面授培训。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2天,对参加面授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市财政局予以承认并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单位名单可登陆东莞财政网(http://czj.dg.gov.cn/,“会计服务”栏目)查询。
六、培训要求:
(一)培训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学员档案管理制度,扎实有序地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二)培训单位应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天报送培训计划,并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10天内,报送作业题式样、学员完成作业情况和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培训单位负责人对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的真实性负责。
(三)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培训单位应接受市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或乱收费、不培训就发证的培训单位,市财政局将取消其备案并予以通报。
六、其他事项:
(一)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必须在当年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到原发证机构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
(二)持有以前年度(即2013年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的会计人员,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到原发证机构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逾期,财政部门将不再受理其继续教育登记和证书有效期延续等事宜。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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