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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茂名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茂财会[2013]13号 关于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本网站发布时间:2013-07-10 10:13
各县(市、区)财政局、滨海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高新区财政社保局,中央、省属驻茂及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3]15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在岗或不在岗)。
二、继续教育组织实施部门
1、茂名市财政局负责市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委托茂名市会计学会负责组织实施。
2、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继续教育培训及报名方式
1、培训方式。根据省财政厅的部署,市财政局采用面授培训与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也应积极采用面授培训与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继续教育。
2、报名方式。(1) 选择面授培训方式的,市属持证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报名,统一报名的单位请提前做好培训计划报茂名市财政局(会计科),每期培训班视具体情况,分白天班或晚上班,培训时间3天/期 (含考试);市直面授继续教育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址是茂名市会计管理信息平台(mmkj.maoming.gov.cn)。缴费地点:茂名市双山三路13号大院(茂名市会计学会),咨询电话:2283369、2276058。
(2)选择远程教育方式的,网上学习时间为每个年度不少于24小时,可在购买学习卡后自行登陆远程教育机构网站,按照操作说明进行学习并接受考核。
市属持证人员按照要求接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等相关手续。各县(市、区)持证人员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四、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2013年茂名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实行分类培训。根据单位类型共分为四类:
第一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主要包括:大中型企业持证人员,即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及以上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3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
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第18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2.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第二类,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除外。本类别持证人员2013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类,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3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
第四类,其他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上述三类培训内容之一作为2013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五、培训收费及教材
根据茂名市物价局茂价[2009]203号文件精神,茂名市本级收取的培训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或个人在报名时缴付。选择面授培训方式的执行上年度收费标准;选择远程教育方式的,在茂名市物价局茂价[2009]20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全市统一每学习卡的收费为100元,各地可自行选择在省财厅备案的远程教育机构与其合作。
推荐使用教材:
(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内容。推荐使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2010)》。
(二)可拓展上游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写的相关讲解或指南。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内容。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
(四)《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推荐财政部组织编写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应讲解或释义。
不管选择是面授或远程培训,培训教材由培训学员自愿购买,各培训单位不得强行推销。
六、继续教育要求
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由财政部门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或直接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登记手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持证人员接受培训情况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证后续监管范畴。
1、持证人员要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会计工作能力。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持证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3、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考核方式: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由授课老师出题及评阅。
4、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要将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交由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该证书在财政会计管理系统数据库中的有关后续教育登记,作为考核确认继续教育的依据。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函[2013]15号《关于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2、茂名市物价局茂价[2009]203号文件。
(附件只下发至各县[市、区]财政局)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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