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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上网学习培训实施方案

时间:2013-03-17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甘肃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上网学习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建立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创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实现对全社会会计人员的动态管理,不断提升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水平。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省实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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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上网学习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建立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创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实现对全社会会计人员的动态管理,不断提升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水平。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省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学习方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知识水平、会计技能和综合素质,熟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达到了解最新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方法。学习、掌握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增强会计人员执业能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会计人员制度建设能力。

二、培训对象

持有我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会计人员。

三、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原则。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培训内容

为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会计人员可根据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内容:(具体学习课程附后)

(一)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

(二)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类会计制度;

(三)财务、会计法规和制度;

(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五)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六)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公共财政理论;

(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

(八)创新能力与职业道德知识。

(九)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改革政策、动态。

五、培训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实现网上培训形式:

(一)网上学习。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需到各市(州)会计主管部门购买培训学习卡,根据学习卡上用户名、密码、网址,直接登录激活、学习。程序要求学习每节课程、并做对课后测试题,才能进入下一节课程学习。完成规定的课程内容章节和课后测试题后,才能参加最后的限时考试。限时考试随机组卷,总分100分,达到60分即可通过。

学员可以随时查看自己的学习记录、考试记录情况,通过考试合格,即可以打印考试成绩单并到原发证机关登记、盖章。如考试不及格,可继续参加学习,直至通过。                                                                   

(二)              学员网上学习基本流程 
其流程是:学员购卡—取得学习账号—激活个人信息-自主选择相关课程—网上学习—学满规定课时—网上考试合格—持从业资格证书到原发证机关进行登记、盖章—会计管理部门将合格人员信息录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五、培训学时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六、培训收费

培训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网上学习卡收费30 元/人、卡,由网校直接收取。

七、培训时间

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工作从每年 1 月份开始,至12   月底结束。(2010年网上继续教育培训自3月1日开始)

八、培训管理

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

(一)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管理,宣传好、组织好网上学习的实施工作。确保每个参训学员学有所获、学以致用。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虚心听取学员意见,并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反馈。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积极支持并合理安排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为持证人员提供必要学习条件。实行网上学习管理后,对以前年度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按年度实行上网补课,经补课学习合格的人员信息,才能记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三)各地会计主管部门可随时登录后台查询系统,查询学员的详细激活资料信息,学习、考试情况,审核学员培训是否达标等信息。

(四)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相关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切实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财会〔2007〕19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10年实行会计人员网络化管理后,对连续三年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将自动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请会计人员自觉遵守,按期完成学习任务。

九、学习卡管理

上网学习卡统一由省厅会计处管理、发放。各市(州)财政局根据本地区学习人员数量,从省厅会计处领取,于每年年底将实际购卡学习人数上报省厅会计处,并退回剩余的学习卡,待省厅会计处统计汇总后通知各地与网校直接结算学习卡费用。省直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学习人数直接到省财政厅会计处购买。

   十、本方案由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解释。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介绍

1.《企业会计准则新旧政策变化》            课时:15课时

授课老师:赵治纲

老师简介:

现就职于财政部科研所财务会计室。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财政部科研所会计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特华博士后工作站金融学博士后。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中国会计报》特约会计专家。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主承销申银万国证券特聘会计顾问)。国内新会计准则应用知名专家。

课程简介:

专题主要涵盖2008版与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差异变化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有关内容。

  以上内容分4个专题讲授:

  (1)准则实施以来的情况总结与回顾

  (2)2008版与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差异变化及实例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有关内容。

  (4)所得税、股份支付、合并报表、收入、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的讲解。

课程目录如下:

  专题一:新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总结与问题分析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所有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转变两个理念

      二、具体会计准则总结与分析

  专题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差异讲解

      一、修订背景

      二、新讲解的主要修订内容

      三、新旧讲解(2008与2006)具体差异比较

  专题三:三个解释公告的讲解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讲解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讲解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讲解

  专题四:几个重要会计准则的讲解

      第一《所得税》重点、难点讲解

      第二《长期股权投资》重点、难点讲解

      第三《合并财务报表》重点、难点讲解

      第四《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重点、难点讲解

      第五《股份支付》重点、难点讲

2.《税法改革及实务操作》                 课时:12课时

授课老师:白彦锋             

老师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研究所副所长、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财政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7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VictoriaUniversity)访问学者。近年来主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政部、发改委、北京市课题多项,已在《财贸经济》、《税务研究》、《经济管理》、《经济社会体制比较》、《财经》、《中国税务报》等全国核心学术期刊和知名财经期刊发表专业论文40余篇,其中多篇文章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财政与税务》、《财务与会计》全文转载。

主要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政策。

课程简介: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精神,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日胡锦涛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512号,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施。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以下“四个统一”: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财税环境。

  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行的消费型增值税。同时,对三大流转税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做了更新。

本专题严格根据以上内容详细讲述了主要包括新所得税法及增值税转型等政策解读及涉税会计操作内容。

 

3.《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解读及应用指南》        课时:24课时

授课老师:张继德             

老师简介: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博士。有扎实的理工科、管理学和会计学学术背景。现就职于北京工商大学,专门从事会计信息化、会计学和财务管理等学科的研究和教学工作。还兼任金蝶国际软件集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培训中心、国家广电总局培训中心和航天人才培训中心特聘专家,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兼职教授和多处培训中心的主讲教师,主讲会计信息化、企业纳税筹划、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内容。参与数项省部级重大研究课题,在国家级、省部级刊物发表文章5l篇,已出版多篇专著。

课程简介: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

  本课程内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并结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鉴证指引》,详细讲解了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要素、内部控制措施及方法、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内容、有关方面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作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及具体业务与事项控制,并配以大量的案例分析加以说明。本课程内容能有效指导财会人员利用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分析、判断、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薄弱环节,设计切合实际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4.《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解读与纳税会计实务》  课时:16课时

授课老师:高亚军                                               

老师简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院财税系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从1993年起,每年都参加了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试题的阅卷工作。高教授近十余年来一直从事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及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工作,其丰富的考试辅导经验深受广大考生的好评,特别是对如何面对税收类考试有独出心裁的理解,深谙税法类考试命题规律与趋势。经高教授辅导过的辅导班考生通过率很高,其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得到社会各界广大考生的好评。

课程简介:

为加快我国税制改革的步伐,国务院已审议通过了增值税转型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实施最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为保证三个暂行条例的顺利实施,财政部于2008年12月15日出台了配套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为帮助企业做好增值税转型改革、消费税、营业税之间的衔接,掌握改革的重点内容,便于广大财会人员、税收审计人员等能快捷、准确地学习和掌握转型后的增值税改革及消费税、营业税最新政策及核算方法,本课程结合大量的典型例题与案例,对三税条例及细则进行详解,覆盖了新增值税、新消费税、新营业税中众多会计与税法的疑难问题,并结合最新会计、税收政策法规条文对会计和税务工作实务进行细致讲解和例证,保证读者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本课程实为广大财税工作人员的最新实务课程,也是广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

 

5.《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课时:24课时

授课老师:张炜

老师简介: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生,硕士生导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特聘教授,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培训中心特聘教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担任多家企业税务顾问。多年从事税收理论和实务研究与教学。

  主要研究方向:税法和会计实务,税收征收管理

  主讲课程:为校内本科生、研究生、硕士讲授《税收筹划》,为MPAcc研究生讲授《税法和税收筹划》、《会计和税法差异比较分析》,《纳税会计》、《税收筹划》、《税法》、《税务管理》、《纳税检查》,为MBA研究生讲授《税法》。

  近些年来,为各地各级税务部门的业务培训讲授专业课程,同时为各地企业财会人员进行涉税业务的培训。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清华大学远程教育录制专业课程。

  主持完成财政部、国资委及辽宁省多项研究课题,出版教材三部。

课程简介:

会计准则与新税法的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详细讲解了其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方法。

  本课程提供了不少典型例题和案例,覆盖了众多会计与税法的疑难问题,并结合最新会计、税收政策法规条文对会计和税务工作实务进行细致讲解和例证,确保读者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本部分课程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关系分析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收入与会计相关业务比较分析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处理与会计相关业务比较分析

  第四部分资产处理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的比较分析

 

6.《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解读》               课时:24课时

授课老师:高亚军

老师简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院财税系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从1993年起,每年都参加了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试题的阅卷工作。高教授近十余年来一直从事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及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工作,其丰富的考试辅导经验深受广大考生的好评,特别是对如何面对税收类考试有独出心裁的理解,深谙税法类考试命题规律与趋势。经高教授辅导过的辅导班考生通过率很高,其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得到社会各界广大考生的好评。

课程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都作了具体细化和明确。主要包括:第一,明确了有关各项支出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比如,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据实扣除原则,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投入的扣除标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比例和方法,等等。第二,具体规定了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办法,规定了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应具备的条件和具体优惠方式等。第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借鉴国际反避税经验,具体规定了有关特别纳税调整的问题,明确了有关处理措施和手段。此外,新条例还对有关应纳税额的计算、源泉扣缴、征收管理等问题,都作了具体明确规定。

  为了使广大财会、税务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使各类纳税人能够更好地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课程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详细、深入、精确的解读,以方便广大读者在工作、学习中使用。

 

7.《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                 课时:26课时

授课老师:龙海红

老师简介:

会计学博士后、副教授、注册会计师。现就职于财政部科研所财务会计室,从事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是政府会计、企业会计、公司治理、企业内部控制、价值评估和审计风险等。曾合作承担过政府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投融资等多项课题。

课程简介:

本部分内容根据1997年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内容及根据财政部财预[2009]3号文件“关于修订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调整后的科目讲解。本课程对行政、事业、财政总预算单位会计要素的核算及特点和特殊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进行细致的讲授,基本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是广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课程之一。

  以下是本课程的目录:

  第一章 预算会计概述

第二章 财政总预算会计概述

第三章 总预算会计资产的核算

第四章 财政总预算会计负债的核算

第五章 财政总预算会计净资产的核算

第六章 财政收入的核算

第七章 财政支出的核算

第八章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年终清理结账和会计报表的编制

第九章 行政单位会计概述

第十章 资产的核算

第十一章 负债与净资产的核算

第十二章 行政单位收入与支出的核算

第十三章 年终清理结账与会计报表编制

第十四章 事业单位会计概述

第十五章 事业单位资产的核算

第十六章 负债与净资产的核算

第十七章 收入的核算

第十八章 事业单位支出的核算

第十九章 年终结账与会计报表的编制

第二十章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预算会计核算

第二十一章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与预算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章 非税收入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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