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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度甘肃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服务项目评估备案的公

时间:2024-12-05 来源: 会计继续教育网
2025-2027年度甘肃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服务项目评估备案的公告 为做好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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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度甘肃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服务项目评估备案的公告

为做好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5-2027年度甘肃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服务项目评估备案工作,现将评估备案事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评分标准力求科学合理,评估过程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评估结果即时公开、公示,多维度确保评估环节公正公开透明。

(二)公开择优。实行第三方评估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择优评估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

(三)量化评分。根据基本条件和服务能力及阐述演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备案单位。

(四)诚实守信。参加评估备案的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书面承诺,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

二、评估程序

1.有意参加甘肃省财政厅2025-2027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服务项目评估备案的单位,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评估材料电子版以PDF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文件名为“XXXX单位评估材料”,纸质版评估材料一式9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按要求报送至指定地址;

2.组织专家评审小组;

3.参加评估备案的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在线演示及阐述,由评审小组对申报资料及演示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4.通过甘肃财政厅门户网站-甘肃会计栏目公示,并确定继续教育服务机构名单;

5.备案并签订服务协议。

三、备案资质要求

参加评估备案的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需达到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独立法人资格等条件。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相关继续教育培训等资质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教学网站管理制度;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具有依法缴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履行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建有独立域名的远程教育网站,并取得域名注册证书。如用于本次备案的网站为自主开发的,需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利用第三方产品,则必须具有产品开发商和技术服务拥有者提供的正式授权书和保修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以前年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评估:①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信用甘肃”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②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③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④恶意竞争,扰乱培训市场秩序;⑤学员投诉较多,造成不良影响;⑥泄露学员个人身份信息;⑦利用技术手段与代学机构联合操作直接让学员通过;⑧不服从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五)若以上资格条件有一条不符合,则材料作为不合格处理,不再进入评估备案程序。

四、服务要求

参加评估备案的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需满足下列要求:

(一)师资要求

应拥有稳定的师资团队,授课教师不少于60名,其中:具有长期从事财会教学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及以上职称的授课教师20人以上,会计学讲师(会计师)20人以上。(需提供师资队伍名单并提供授课教师简介、联系方式及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课程要求

1.需具备较强课程研发能力,可独立开发公需课程和会计领域各层次(包括初、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理论、实务网络课程;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相关的公需课及会计准则制度等课程,税法、票据法、公司法、金融法等经济法规,内部控制理论、财务规则制度等相关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累计课时不低于1000学时,其中会计类专业课程不少于三分之二。

2.具有课程持续研发能力,近三年每年新增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课程不得低于60门,或每年新增课时不得低于300学时。

3.根据财政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和甘肃省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提供网上培训课程内容供甘肃省会计管理部门选择,甘肃省会计管理部门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课程,要求服务机构扩充教学内容。服务机构应按照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政策,能有针对性及时安排课程等相关教学内容。

(三)功能要求

1.注册信息:应根据甘肃省会计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做好会计人员信息匹配认证及更新工作。

2.报名缴费:能够提供微信、支付宝、网银等多种支付方式,每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收费标准90课时(学分)计30元,补学按年度收费,每年度90课时(学分)30元,实时开通学员已购课程,并提供培训票据。

3.选课听课:在甘肃省会计管理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时段,为学员精准提供选课内容,检索知识目录。支持 PC端和手机端等多种学习方式及效果,保证学员在不同网络带宽及任何网络环境下流畅地进行网上学习。不得在规定的继续教育时段外,提前或延期为学员提供继续教育选课听课服务。

4.在线考试及答疑:需具备在线考试和答疑功能,能够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考试考核,并及时解答学员问题。

5.打印学习证明:学员可以根据姓名及身份证号实时查询学习进度情况,学员完成学习任务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打印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学习证明包括:学习内容、学时及考试成绩等情况)。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必须在7日(节假日顺延)内上传更新继续教育合格学员信息。

6.防作弊功能:系统须具备防作弊功能,采取多种方式防止学员作弊,如学员在线学习时,一个浏览器不能同时登录多个账号,课程播放过程中弹出知识点回答问题、输入手机验证码,或进行可疑IP地址统计提醒等。

7.汇总统计查询功能:针对全省各市(州)、县(区)继续教育工作,参加评估备案的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须具备相关统计汇总查询功能,如参加培训人数、已完成人数、未完成人数的分时段、分年度、分地域统计查询。

8.后台管理功能:须按时间段、分数段、地区段,按学员姓名、身份证号等实时查询学员学习情况信息。提供多种数据导出导入功能,包括学员学习情况报告、学员考试成绩等。

9.法规库建设:须提供法规库建设方案,并通过培训网站向学员提供最新会计行业信息、政策法规查询等服务。法规库内容应涵盖会计、财政、审计、内控、税务、金融、工商等方面,法规数量不少于12万(不重复),且甘肃省财经类地方法规数量不少于1000条(不重复)。

(四)技术设备

1.应在国内建有专业的服务器集群和开通云服务平台,并配备负载均衡、防篡改设备及WAF防火墙。网络带宽不低于500M/bps(且能随时扩容),接入网络并发用户数上限峰值要求达到50,000人,能支撑30万以上学员,每路在线教育视频流不低于256K/bps。视频播放达到30帧每秒,清晰度达到720P。在网络速度正常的情况下,要求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系统对用户日常操作的平均响应时间不高于2秒。需提供详细配置情况及证明文件,云服务平台及网络带宽要求提供相关合同。

2.系统设计采用市场领先和成熟的技术,采用业界先进完善的流媒体技术制作课件,有效解决在线播放断续不流畅的问题。

3.系统应具备适应性和可扩展性,采用易于管理、可持续发展的体系结构,并有可持续改进的具体实施方案。

4.为保障网络安全免遭病毒侵袭,须采用完备的硬件软件多层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具备双机热备、异地备份等多种备份方式,采用高端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设备,具有网络安全与防病毒一体化解决方案,并建立服务器和网络实时监控报警体系,如果在线学习网络出现问题,须在24小时内恢复。

5.网络培训平台须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备案等级为3级。

(五)客服要求

1.须设置专门负责本项目的区域项目经理,对网站平台及项目相关的技术服务人员进行规范管理。

2.为本项目设置的客服代表规模不少于40人,并至少配备五名以上专职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维护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维护、用户管理、安全管理、数据管理、设备维护等。

3.须为学员提供7*24小时在线不间断的网络服务。在发现服务故障30分钟内应及时响应,并做相应排查,具备完善的故障响应机制,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

4.须提供400、800等客服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络在线等方式为我省学员答疑解惑,同时保证24小时的人工电话答疑服务。

5.为学员提供与供应服务商名称信息一致的电子发票。具有完善的发票信息收集系统及开票服务。

五、纪律监督

参加评估备案的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纪律。

六、其他事项

参加评估备案的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在线演示阐述和专家小组评估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白瀚、段红祥

邮  箱:1009000406@qq.com

联系电话:0931-8891066、8891063

邮政编码:730000

详细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甘肃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  1.单位基本情况表

        2.硬件基本情况表

        3.教学支撑系统情况表

        4.培训课程清单

        5.人员及课程建设情况表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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