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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会计网关于公布2012年广西会计继续教育师资库名单的通知
桂财会〔2012〕39号
各市财政局,区直各单位、有关继续教育机构,中央驻邕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桂财会〔2008〕22号)和《关于建立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库的通知》(桂财会〔2012〕12号)的有关规定,经过报名、审核等环节,现将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区直师资库名单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师资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今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继续教育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每期会计人员培训班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区直和各市师资库中选择老师开展授课,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各师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授课质量。
师资库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对授课质量不高、敷衍了事甚至与继续教育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串通虚构培训的,将清除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库,相关继续教育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取消继续教育备案资格。
附件:广西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区直师资库名单
www.gxczkj.gov.cn/res_base/www_gx_czt/upload/article/file/2012_2/6_8/1oyuh36pncy5.doc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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