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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财政局:2016北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2016年度北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更好地适应会计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桂财会〔2014〕54号),以及《关于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6〕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和学分
(一)继续教育对象。持有北海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均为继续教育对象。
(二)继续教育学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1年为周期,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取得学分均在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企业类包括管理会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管理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等相关知识。
行政事业类包括政府会计准则、财务规则、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预算法》、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知识。
其他类单位根据行业及工作特点、要求,学习涉及本行业的财税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知识。
三、继续教育方式及要求
持证人员可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培训、面授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学习方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一)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选择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的持证人员于6月后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网站首页,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继续教育”进行网上报名,核对个人信息,选择已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北京东奥华宇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网上学习、网上缴费,并完成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培训及考试,填写有关培训调查反馈表,确保完成2016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二)面授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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