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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2017年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管理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通过财政网站予以公告或者通知所在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有关单位如有违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行为,财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不承认其继续教育培训结果。全区会计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持续更新业务素质,提高会计工作能力。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五、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热情为本辖区范围内的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和管理的面授培训班,必须要求具体组织面授培训的继续教育机构,积极主动联系当地财政部门,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办理工作。采取其他形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也要在2017年继续教育年度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全区各级财政会计机构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加大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使会计人员全面了解继续教育信息,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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