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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沧州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沧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沧州市财政局关于2015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我市持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各县(市)区持证会计人员在所在县(市)区财政局报名,并由县(市)区财政局安排培训;
(二)沧州市辖区持证会计人员,实行网络教育的方式进行培训学习,即:网上注册、网上学习、网上考试、网上登记。持证人员可在2015年8月15日—12月31日期间,登录沧州市财政局会计科网站(www.czkjk.cn)进入“继续教育”栏目,在四个网站中任选一家进行学习。于2015年12月31前完成规定学时(24学时)且网上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即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
完成当年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会计人员于20个工作日后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进入会计服务栏目“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模块”查询继续教育记录,无需再进行现场确认。
二、关于系统、单位组织面授学习
沧州市直及驻沧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如需统一组织面授学习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师资、培训人数等相关资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会计科(czkuaijike@163.com)审核备案,经会计科同意后方可进行培训。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
(-)参加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登记。
(二)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凭成绩合格单登记。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登记。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财务管理和理财学。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登记。
(五)财会【2013】18号通知认可的其他形式。
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条件的会计人员,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件到财政局会计科(沧州市财政局西配楼一楼)办理登记手续。
四、因特殊情况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以登陆会计科网站(www.czkjk.cn)进入“继续教育”栏目进行补办。
沧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咨询电话:201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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