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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竹山县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省、市驻竹单位,各乡镇,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各记账代理机构:
根据《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十堰市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下称,市培训计划),为加强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竹山县辖区内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本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在我县纳入全省会计人员信息补录的人员,均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继续教育培训方式
1、开通会计网校教育。县财政部门对接开通 “东奥会计”和“中华会计”两个平台,统一购置2020年度学习卡,会计人员免费领取,自主选择其一登录学习(其中:jxjym开头的登录中华会计、42开头的登录东奥会计)。
2、抓好会计实务培训。以市培训计划为指导,结合我县实际需要,开展四类实务培训,即:组织政府会计制度应用培训,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专项培训,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年报培训,同时结合全县年度财经工作重点,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疫情资金、村级财务管理等专项培训,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算账、做账水平。
3、探索行业合作办班。视疫情情况,在适度开展全县集中培训的同时,对教育、卫健、交通、扶贫、财政等系统较大、所属单位较多的领域,在尊重主管部门意愿和核算业务需要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组织、财政部门提供师资力量,合作办班培训。
4、参与会计素质提升活动。按照省、市会计主管部门安排,积极组织单位会计业务骨干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师资和相关专项业务培训,组织部分单位财务负责人、单位总会计师,参加国家会计学院的会计能力提升培训。
四、继续教育其他事项
1、实行年度学时学分管理。参加网校培训和各类集中培训的会计人员,实行年度学时学分管理。具体办法,按照《竹山县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竹财会发[2019]3号)执行。
2、规范继续教育诚信记录。县会计局统一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基本信息。应引起注意的是:没有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必须自费补学,否则全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出现继续教育个人记录永续断档;已领取学习卡但未学习的,应当缴回学习卡,并停发下年度学习卡。
3、本县辖区内自行网上注册、自费报名的学员,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县会计局登记个人学分信息。
4、各部门自行组织的专业培训,以及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培训,符合《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九条规定视同继续教育培训情形的,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县会计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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