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
本篇文章由会计继续教育网整理推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天门市会计局关于2013年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持有天门市财政局验印的会计人员:
为了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更好的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我们就学习时间、流程、注册方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网上培训3月1日开通,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2013年3月1日起受理继续教育网上培训注册,开通继续教育网上平台。继续教育学习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当年学习周期内没有完成规定学时学习的,须在下一年度进行补课,补课内容为网校提供的相应补课年度课程。
(二)、凡当年度已缴费未完成学时的人员,学习时间延长至下个年度2月底。下一年度3月1日起,需重新缴费听课。
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一)学员注册:会计人员(在外地的会计人员可以委托亲戚、同事)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市会计局(竟陵鸿渐路25号)在工作人员协助下自助办理注册手续。
(二)网上学习: 学员也可以直接上网进入天门市继续教育首页(http://www.dongao.com/hubei/tianmen/进行注册,输入本人会计证档案号码和身份证号码登录。学员登录后选择学习年度(注册时已开通学习年度)点击"学习"后进入课程选择界面,学员可根据本人工作需要和时间,安排学习内容和听课时间,点击"听课"后进入在线学习(每年累计安排学习不少于24学时)。
(三)学习练习和状态查询:学习期间系统会自动记录学习时间;学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后,可返回首页刷新页面查看学习状态。
(四)随堂考试:学员按规定完成学时后,必须参加随堂考试,考试通过后即完成了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考试5次不合格,学时将会自动清零,必须重新完成学习。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定期登记(年检)时间
每月下半旬(15日至30日)受理定期登记,会计人员办理定期登记,必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学员,请在次月受理时间到市会计局办理定期登记。
二O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此文章是由会计继续教育网(www.kjzjxjy.com)收集和整理,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犯贵方版权,请与我们联系QQ 见网站底部,我们将及时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谢谢合作!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湖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宁夏 | 海南 | 河南 | 黑龙江 | 西藏 | 陕西 | 青海 | 甘肃 | 新疆 | 内蒙古 |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