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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襄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襄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襄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襄财会发〔2023〕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我市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鄂财会发〔2022〕5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襄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应首先完成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会计人员可参加《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条共十一项规定的任一继续教育形式并取得相应学分。
为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持续推动重点企业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鼓励市直各主管部门和重点国有企业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面授培训。各单位组织开展面授培训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报备年度面授培训方案。组织开展面授培训的各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将2023年度面授培训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授课师资、培训人数、培训时间,详见附件1),报市会计局备案。未报备的面授培训,相关参训人员的继续教育事项市会计局不予登记。
2.报送开班信息。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班开班前,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会计局报送开班信息(内容至少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址、培训主题、授课师资、课程安排、培训人数等,详见附件2),市会计局将采取不同方式方法对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报送培训学员信息。面授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各培训单位应向市会计局报送培训总结和实际参训人员信息表(信息表应为excel格式,字段名称依次为:有效身份证件号、姓名、完成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所属部门、公需科目学分、专业科目学分、总学分、备注,详见附件3),经审核通过后由市会计局统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2023年12月31日前未报送培训总结和学员信息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市会计局将不再受理。
三、继续教育学分及内容
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 学分,且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专业科目。专业科目需按照初级、中级和高级设置学习内容。2023年重点内容是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制度、反电信诈骗知识等。选择网络继续教育会计人员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低层级会计人员可选择高层级专业科目,高层级会计人员不得选择低层级专业科目。
2.公需科目。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
四、时间安排
2023年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有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指导全市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具体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继续教育工作。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继续教育机构监管,做好教学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估;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传,做好咨询服务和政策解释,督促各单位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三)各单位应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为其学习提供方便,保证其学习时间,使会计人员能够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市会计局地址:樊城区建华路18号 联系人:廖承诚
联 系 电 话:0710-3230217 邮 箱:389410868@qq.com
附件:1.襄阳市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计划备案表
2.襄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备案表
3.襄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基本信息表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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