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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财政局关于2013年保定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驻保省直、中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市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所有会计人员应从自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一)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省级组织的高级会计师培训;
(二)取得中级及以下会计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市、县财政局组织的培训。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
(一)企业、公司继续教育的重点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新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税收政策讲解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的重点是: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重新修订的医院会计制度和学校会计制度等。
(三)常规培训内容: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方式
培训时间:2013年8月至12月。会计人员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课时。
培训方式:采取集中面授或网上学习方式,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四、培训组织和管理
(一)各县(市、区)会计人员到所属县(市、区)财政局报名参加培训,考核管理由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
(二)市直及驻保省直、中直各单位会计人员到河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保定市分校(保定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参加培训,单位会计人员较多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培训的,可提出继续教育培训申请,经我局审核同意后自行组织培训,但须携带相关材料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坚决制止只收费不培训的行为,严把师资关,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各部门、单位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所属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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