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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2013年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简章
根据保定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现将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凡持有隶属保定市辖区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参加过2011年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均须参加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形式:集中面授学习与网上学习相结合;单位、部门继续教育培训主要采取面授形式进行,由市财政局函校安排授课老师并组织考试;零散人员以网上学习为主,只举办少量面授班。
三、学习内容: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⑵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汇算清缴及税收政策讲解、⑶企业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⑷小企业会计准则解读、⑸其他行业需要培训的内容、⑹单位自身需要讲解的知识。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全年集中培训时间安排在8月至12月,具体培训时间为当月5日至26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变化较大,培训时间安排在9、10月份。单位组织培训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前与市财政局函授学校联系,协商培训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报名地点及收费:⑴报名地点:各县(市)财政局会计科(股)或函授站;市区报名点在河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保定市分校(保定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长城北大街784号保定市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原保定市财贸学校)院内;⑵费用收取:按照市物价局批准要求,每人每一年度收取培训费、书费、资料费合计100元。
六、报名方法与注意事项:⑴报名时需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二代身份证原件。⑵办理登记手续,必须将18位身份证号码、姓名、培训年度填写清楚。
七、培训管理:为确保培训质量,上课实行发放听课卡等考勤制度、网上培训根据培训记录对按规定参加培训学习的学员给予注册登记。学员可于培训完成一个月后登录“河北省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栏目查看登记记录。
八、对往年未参加继续教育和缺失注册登记记录情况的处理: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相关规定,凡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可在今年继续教育期间补课,缺一年补一年,缺二年补二年,补满为止。
九、相关规定:自2011年起不在证书上打印继续教育记录,培训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在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上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己保管,以备日常工作中使用。学员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形式按照新修订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自即日起开始本年度继续教育报名工作
咨询电话:7500266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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