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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财政局:关于2013年应城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司、社会团体会计机构,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会发[2006]15号),现确定2012年度应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对象为应城市财政局(或孝感市财政局)颁发的应城市财政局管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
《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继续教育形式分培训和自学两类,其中培训是继续教育的重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学时”。《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日常登记和定期登记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免费定期登记一次。登记时主要检查和督促持证人员是否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和内容,了解持证人员奖罚情况、在岗情况等。”
二、培训学习的方式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承办单位为应城市会计学会。应城市会计学会与中华会计网校合作开通“应城市网上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上网学习并参加在线测试。目前,网上可以学习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五个年度的内容。关于网上培训的流程参见应城会计网(www.yckjxh.com)“继续教育”栏目。
三、学习的具体内容
以下课程由会计人员自行组合选择,学习课时达到24学时即可参加测试,测试合格成绩为50分。
课 程 |
学时 |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
8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
4 |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8 |
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实务操作 |
7 |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预算管理 |
10 |
合 计 |
37 |
四、培训学习的要求
会计人员报名之后领取学习卡,按照网上说明登陆,在两个月内完成学习和测试。今年的测试有两次补考机会,测试合格请持证到会计局填表核实、盖章。
各单位应当重视和督促会计人员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保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有条件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会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市财政局将按照《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连续二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二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不得参加本年度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并责令其六个月内改正,完成继续教育同时通报用人单位,逾期不改的,用人单位不得聘其从事会计工作。连续两个周期未接受继续教育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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