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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财政局关于2013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丰财会[2013]8号
区直各单位、各镇乡(开发区)财政所、沿海工业区财政局:
依据《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唐财会[2013]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及具体组织部门
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会计档案归属于我区管理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学习。下列情况可免于参加本次继续教育:
(一) 已参加2013年省财政厅、省注协、省评协组织的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及在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高级会计师培训的。
(二)2013年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专业在校生及毕业生。
(三)2013年当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下年度起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区财政局负责区直各单位及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各财政所(分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国地税分局、各学校除外)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二、继续教育方式和内容
本次继续教育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内容有以下三项:
(一)企业、公司继续教育的重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务、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的重点: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
(三)常规培训内容:会计理论与实践、会计法律法规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税收法律法规、财政法规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和其他财经、财会管理知识。
三、继续教育组织步骤
(一)报名
1、区直各单位于8月23日前携带本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区直单位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1)到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报名事项。
2、各镇(乡)财政所、沿海工业区财政局于7月23日前到区财政局会计科领取培训教材。各财政所按照从会计科拷贝的“丰南区持证人员名单”对本辖区持证人员逐一核对,对发现缺少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需告知其到唐山市财政局会计处(电话2828602)补足继续教育后,再参加本乡镇培训;对发现的隶属丰南辖区外的持证人员,需先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将会计档案调入丰南辖区后方可参加本地继续教育(调转程序参看丰南区会计信息网“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栏目中相关内容)。
(二)培训
区直各单位及国丰钢铁有限公司由区财政局直接组织培训,各镇(乡)财政所、沿海工业区财政局自行安排时间组织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保留影像资料。
(三)汇总
1、区直各单位于9月14日前将“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试卷” 交回会计科、培训影像资料上传至邮箱fnkjk@163.com。
2、各镇(乡)财政所、沿海工业区财政局在本辖区培训结束后至10月10日前,将“乡镇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见2)及培训影像资料上传至邮箱fnkjk@163.com,并到会计科办理缴费及培训教材补、退手续;携带“乡镇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纸制表格、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会计科办理审核手续。
四、其他
依据上级精神,今年继续教育收费延用上年标准。各单位继续教育培训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区财政局会计科联系,联系电话:8189740、8189841。
附件:1、区直单位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2、乡镇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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