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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省直在哈单位2011年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省直在哈单位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省直、中直在哈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11]5号)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会计局决定,从4月1日起到年底,对省直及在哈中直单位的会计人员开展2011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
企业会计人员以《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08]7号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为主要内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以《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医院会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为主要内容。
二、继续教育时间
继续教育时间为24小时,学习结束后进行考试确认。
三、有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具有继续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继续实行即时备案管理办法,继续教育培训教育机构要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时间、内容、参训人员名单等报省财政厅会计局备案。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105号)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视同参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
(四)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等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参加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同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确认会计从业等级证书的一项重要条件。
附:2011年在省财政厅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2011年继续教育机构:
1、哈尔滨市香坊区润洪会计学校
报名地点:香坊区赣水路10号 联系电话:85997189
2、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正会计学校
报名地点:南岗区长江路51号 联系电话:8263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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