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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未完成能办理会计证调转登记吗
问:会计继续教育未完成能办理会计证调转登记吗?
黑龙江会计继续教育网答:根据《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黑财会〔2013〕4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计人员在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对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对办理调转手续的会计人员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负责,并在所属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对其各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记载。已调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应由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
(二)会计人员办理调转手续时距当年年底不足调转有效期3个月(即在每年10-12月办理调转手续)的,原则上应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后再办理调转手续。
(三)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遵照《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要求,除《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和本通知所列拒绝调入的情形外,不得另行设置其他拒绝调入的条件。电子信息中“继续教育课程内容”信息项,不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填信息,调入地不应以继续教育课程内容项缺失等理由,拒绝接收办理调入手续的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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