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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齐齐哈尔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公告发布时间:2015-08-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黑财会〔2013〕4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现将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范围
凡2014年度(含2014年度)以前取得并持有齐齐哈尔市财政局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属于齐齐哈尔市管理的会计人员。
具有高级会计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会计人员,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统一培训。
二、培训内容
企业:管理会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案例分析、最新税务相关政策等。
行政事业:管理会计、新预算法解读、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部门预算、部门决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小金库”治理与防范相关政策解读等。
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学习内容。
三、培训方式
依托中华会计网校远程教育网络,会计人员自主安排时间完成继续教育。
学习流程:登录中华会计网校(http://jxjyxuexi.chinaacc.com/heilongjiang/qqhe/)按网上公布学习流程,完成24学时课程,参加考试,打印合格证,携带会计证、合格证办理确认登记。培训教材免费,可以携带身份证或会计证免费自行领取,也可以免费邮寄。
会计人员领取教材及办理确认登记可以在市直及七个区中自主选择就近地点,在注册时有“所属行政区域”一项,选择哪个区域就到哪个区域办理。具体地址如下:
1、市直: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仓库(龙沙区青云街239号)。联系电话:0452-2400527、2400526。
2、建华区:区财政局(中华西路52号朝鲜中学对面)南楼4楼会计股。联系电话:2738010。
3、铁锋区:南马路水产公司西门北侧一楼103室。联系电话:2228153。
4、龙沙区:区财政局(民益路1号)206室。联系电话:2838061。
5、富拉尔基区:区财政局(政府大楼后院)1楼服务大厅或2楼213室。联系电话:6884015。
6、碾子山区:区财政局3楼会计股。联系电话:6689858。
7、梅里斯区:区财政局2楼会计股。联系电话:6563464。
8、昂昂溪区:区财政局会计股(区府路72号)4楼401室。联系电话:6326997。
四、培训时间
网络培训自2015年8月28日至12月15日,现场确认时间自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20日,工作日期间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禁止委托他人代替学习或代替他人完成学习,我们将通过查询学习IP地址、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一经查实,将不予办理继续教育确认登记,已经办理的予以作废。同时记入会计人员档案,责令限期改正,并以适当的方式通报批评。
(二)领取教材及确认登记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会计人员为同一单位的,可由一人办理,携带代办人身份证、需要确认登记会计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的会计证、合格证及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证明,证明需列出会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果会计人员不是同一单位的,一位代办人允许为2人以下的(含2人)代办(含多次代办共2人),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会计人员会计证、合格证。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满6年定期换证制度,到期6个月前换发新版会计证。为了确保换发新证与继续教育确认的有序衔接,统一使新会计证体现换证当年参加继续教育的确认信息,对2009年度以前取得的会计证,需在换发新版会计证后方可办理2015年度继续教育确认登记。
换证办法请参照齐齐哈尔市会计服务平台通知中“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四)没有完成2014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参加网络学习,将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充完成。
(五)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做以下处理:
1、不受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申报和确认。
2、未按时完成一个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资格等级扣10分,最低降为D级;连续未完成两个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资格等级扣30分,最低降为D级;连续未完成三个以上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资格等级降为D级。
六、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
根据继续教育形式、学分计量标准规定,下列情况视同完成2015年度继续教育: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24学时以上,考试或考核合格;
(二)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24学时以上,考试或考核合格;
(三)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24学时以上,考试或考核合格;
(四)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24学时以上,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后备)考试,以及黑龙江省财政厅组织的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考试,被录取的;
(六)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通过一科以上;
(七)独立承担(或与他人合作完成但为第一作者)黑龙江省会计学会确认的会计科研立项课题一项,课题结项并获得二等以上奖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作者(除第一作者,下同),有两项以上课题结项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
(八)独立(或与他人合作但为第一作者)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一篇以上;与他人合作发表的其他作者发表两篇以上;
(九)独立(或与他人合作但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一本以上;与他人合作的其他作者出版二本以上;
(十)参加省财政厅或财政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
(十一)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会计类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会计类学习科目包括: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
满足以上(一)至(十)项条件的会计人员携带考试、考核合格证、论文、书籍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书籍复印封面及版权页)、会计证,于2015年12月1日至20日工作日期间办理确认登记。
满足第(十一)项的会计人员,以班级为单位,派两名代表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证、会计人员2015年度继续教育确认登记表纸制(学校教务处盖章)及电子版于2015年10月至11月每周五进行确认登记,满足此项条件的会计人员只能到市直(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仓库,龙沙区青云街239号)办理。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8日
附件1:[附件:齐齐哈尔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抵免申请表]
附件2:[附件:会计人员2015年度继续教育确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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